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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缺失 台永豐銀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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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4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對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裁罰,主因永豐商銀違反銀行法及金控法規定,共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說明,永豐商銀在97年12月9日、98年1月6日及98年4月9日自集中市場,分別買進該行監察人同時擔任亞泥監察人的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計145千股,違反銀行法規定,這部分核處100萬元罰鍰。

另外,永豐商銀在97年11月至98年10月間分別與洪姓某人等14戶利害關係人辦理多筆「多元得利非保本型匯率連結組合式」交易,未事先提報董事會決議,違反金控法規定,處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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