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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煞車乘客撞臉 運將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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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台北市林姓司機駕駛客運行經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時,被控因煞車不及撞擊前方車輛,導致乘客臉部撞到前方椅背而受傷。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司機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台北市48歲林姓司機在去年6月間,駕駛客運行經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時,因煞車不及撞向前方大客車車尾,導致乘客臉部撞擊前方座位的椅背,左臉頰挫傷。

法院審理,法官審酌林姓司機未注意前車狀況,隨時保持可以煞車的距離,導致乘客臉部受傷,確有過失,但司機犯後坦承犯行,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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