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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刹车乘客撞脸 运将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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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7日电)台北市林姓司机驾驶客运行经台北市文山区兴隆路时,被控因刹车不及撞击前方车辆,导致乘客脸部撞到前方椅背而受伤。法官依过失伤害罪判司机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决,台北市48岁林姓司机在去年6月间,驾驶客运行经台北市文山区兴隆路时,因刹车不及撞向前方大客车车尾,导致乘客脸部撞击前方座位的椅背,左脸颊挫伤。

法院审理,法官审酌林姓司机未注意前车状况,随时保持可以刹车的距离,导致乘客脸部受伤,确有过失,但司机犯后坦承犯行,依过失伤害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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