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節明 : 在美國購物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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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05日訊】從泰國移居美國不覺已逾半月。初來乍到,最忙的自然是購物,在美購物多次,最大的感受是美國商人的規矩,和對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性保障。

我所碰到的美國私人業主,都主動地給購物者開收據。而在中國和泰國,主動開收據的只有正規的超市和商場,私人業主是能不開則不開:在中國,商家非常「靈活」,如果你不要發票,他們會給你一個便宜價;而貪鄙愚蠢的泰國商人是永遠不會給你便宜價的,即使你不要發票(收據)也不行,但你如果硬要發票(收據),他們會很不樂意地開給你。中、泰兩國商人都以逃稅為本事,他們身上毫無美國商人那種法治精神。

喬遷新居,最亟需往往是插座;入住紐約我才發現,新居牆上插座根本配不了我帶來的電器,我辛辛苦苦從中國背來的手提電腦,和在泰國購買的其他電子用具,眼看就要報廢,於是趕忙於次日冒著倒時差帶來的頭暈,趕到一家私營的「愛德華電器配件總匯」去買插座。

禿頂的小鬍子白人售貨員,主動用電腦給我開出發票,讓我簽名。發票是一大張黃紙,上面列有所購商品、價格和報稅。但回到家才發現,所購的兩個插座上的插孔,仍然是美式的短徑插孔,於是第三日上午又去找賣家。因為不是人家商品有甚麼問題,我移居中、泰形成的習慣思維,要求不敢太高,只求換一對能配得上我的手提電腦插頭的插座。禿頂的小鬍子白人眨著他那雙灰眼睛說:

「很遺憾,我們這裡沒有適合你要求的插座。」

「沃爾瑪有嗎?」我問。

「我不知道,你要的插座在美國很難找,你去沃爾瑪碰碰運氣吧。」

我聽了這話如雪洗面,垂頭喪氣準備離去。

「嗨,朋友,如果你不想要,可以退貨。」小鬍子在我身後提醒道。三分鐘後,他用電腦又給我開出一大張退貨的黃紙,並把貨款如數退還給我。

這種與質量無關的退貨,在中國和泰國的私人老闆那裏是決無可能的。泰國老闆,更普遍無恥到了有質量問題也不容退貨的地步。去年十二月,我在拉查丹佛尊商廈裡購買了一件座機上無線網用的信號接收器——TP-LINK,中國廣東產的,結果買到的是劣質產品,根本連不上網,隨到佛尊商廈賣主那裏要求退貨,那個一臉橫肉的泰國老闆,先是扯:這個產品他買了許多,根本沒有問題,但在我的要求下,試過一遍證明連不上網後,他竟然說:不能退貨,這是規矩,我只能換一個同樣的產品。我說:這種產品質量很差,我要是換一個再用不了怎麼辦?此兄說:那你只能在我這裡買別的產品,買夠你上次買的貨款。

如此橫蠻無理,我當然不干;我說:你要不給我退貨,我就不走了。見此,該店中另一個年輕女人(大概是老闆娘)扯著嗓子對我撒起潑來,比老闆還凶,我不理她。後來這對男女用泰語嘀咕了一陣,總算同意給我換一個香港產的TP-LINK。他們顯然是不知我是難民,就像許多泰人那樣以為我是日本人還是甚麼的,否則我就慘了。

隔日,我在沃爾瑪超市的電器配件區向售貨員求助,一身厚帆布藍領著裝的大頭老頭子白人售貨員查看了我帶進來的電腦power線和電吹風後,以英國式的嚴肅臉孔說:

「你所要插座是歐洲式插座,我想這全美國都買不到;而且,即使你買到這種插座,你的電吹風也用不了,因為電壓不一樣。」

「啊?那我的東西豈不都報廢了嗎?」

「嗯,你為甚麼帶那麼多外國電器來呢?來之前你沒想到這一點嗎?」

他指指我的電吹風說:「在美國買這個東西不是很便宜嗎?」

又浪費了好幾天的時間,我仍然沒有找到我所要的插座。後來幸得慈善機構安居顧問默罕默德先生的幫助,買到兩個中國產的、又貴又差的插孔轉換器,這才部份解決問題,但是電熱水壺、理髮電推子、電吹風這些大功率電器仍然用不了。

有此一遭,方深感美國商人的誠實,我頗後悔在愛德華商場退掉那對尚好的插座。

但這段時間我也碰到一個不老實的商人,那是一個開食品店的越南婦人。我所住的城區華人很少,因為中越兩族飲食習性上的相似,去她的店採購了四五次,並與她有過閒聊。在得知我是新到的難民後,後面三次採購,她只開附有總價錢,不再給我附有每件物品價目的清單;我當時渾然不悟,但隱隱覺得她賣給我的東西越來越貴。四月三日下午,我就近在她的店買了一點食品,竟被收二十六美元,在路上甚感不對勁,想起上個星期在韓國店又買肉又買魚,買的比這次多得多,才花去十多美元;返家後急忙檢查,發覺兩小包中國香腸竟收了我十六美元,八美元一包;而我五天前在白人開的多米尼克超市買的意大利香腸,每盒的份量比這還多,才兩美元多一盒!這個價錢顯然十分荒唐。我又發現:這兩小包高價的中國香腸,根本沒有其他在美商品所附著的價格標籤,沒有明碼標價,等於她喊多少錢就多少錢。

查了以往購物單據,我才醒悟:前三次購物,這個越南女人都指給我總價收據,沒有商品清單;而沒有清單只有總價,賣方亂收費是難於發現的。保存的單據顯示:在其他商店(包括韓國人食品店)每次購物,賣方都給同時我開具了總額收據和商品清單。

非常明顯,那越南業主是在宰我這個新來難民。

想起在泰國所受的欺宰、盤剝和敲詐,我不由心中大憤:老子現在是在法治的美國,不是在可以任意欺壓難民的泰國!遂打電話報警。接警的女警官聽了我的事由後,特意詢問:香腸沒有標價嗎?我說:yes。

她說:「如果是這樣,那是違法的。你有權要求退貨,請你先到那家店去提出你的要求,她如果拒絕,我們會干預。」

憑著一口氣,我又來到那家越南食品店前,食品店已近關門,但是店的後部還亮著燈。正無比沮喪的時候,店旁一個黑人剛從車上下來,打量著我,他說他不是該店的員工,在得知我兩小包香腸被收了十六美元後,他就去店的後部喊了起來。越南老闆娘儘管狡辯,她每次都開給我清單,是我自己忘拿了(這是謊言,為何我在別的店總不忘拿,單在她的店忘拿?)但還是很快給我辦了退貨手續。她顯然非常熟悉拒絕的後果。

慶幸自己生活在美國之餘,我不禁有些稀奇:在美國,警察居然管這種「瑣事」。在中國,要是你打這種電話給公安,他們會推給工商局;你找工商局,他們會讓你找某某部門;你找某某部門,他們有讓你找某某城區的機構……

在泰國,如果我打這種電話給警察,警察來了後保管先查我的身份,查出是難民後罰款五千銖,繳不起(或不願繳)「罰款」對不起,送你進移民局監獄;想從移民局監獄出來,需有人擔保,還要繳交至少兩萬銖「擔保費」,若繳不出,又沒人幫你,對不起,你就在移民局關到死罷。

於辛亥革命百年四月四日上午寫於紐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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