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小販殺死城管判死 證人被拒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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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0日訊】遼寧省瀋陽市小販夏俊峰刺死兩名城管案,5月9日終審宣佈,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夏俊峰死刑。夏俊峰稱自己被城管毆打在先,屬於正當防衛。夏俊峰家屬找到6個證人證明其被打,均未被獲准出庭作證。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與妻子在擺攤時被城管查處,與城管發生爭執,遭到城管毆打,持隨身帶刀將2名城管刺死。

檢方指控,在接受處罰期間,夏俊峰因故與申凱、張旭東等人發生爭執,遂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先後猛刺申凱胸部、背部,張旭東胸部、腹部及張偉腹部等處數刀,致申凱、張旭東死亡,張偉腹部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夏俊峰逃離現場,於當日15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

而據夏俊峰家屬透露,夏俊峰在庭審中稱,自己先被踢打,後又被打下身,彎下腰時摸到口袋裡的小刀,劃拉了幾下自己也不知道。辯護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凱、張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峰不屬於故意殺人,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終審判決書認為,夏的傷痕更符合雙方爭執的情況,證人證詞也不能證實有毆打的情況,因此正當防衛的意見不能成立。

夏俊峰的妻子張晶表示,案發當時有好多人在現場,都看到了夏俊峰被挨打,其中有六名證人站出來願意出庭作證,不過沒有獲得法庭准許。

據張晶稱,當法官宣讀判決書時,夏俊峰高喊不服。家人將為此案件繼續申訴。

夏俊峰刺死城管案件原委

夏俊峰是遼寧省鐵嶺縣人,與張晶靠擺攤維繫生活。據張晶講述,其它小販每月賄賂城管300至500元人民幣。夏俊峰認為,城管如果不同意,便換地方擺攤,因此不願給錢,引起了對方的怨恨。

去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瀋陽市沈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時,幾輛城管車輛突然停下,城管人員沒收他們的煤氣罐等物品時,雙方發生爭執,10名城管毆打夏俊峰。

當時路過那裏的當地居民尚海濤在回憶他看到的情況時說,城管有10來個人連拉帶扯地拿走了煤氣罐等物品,並將夏俊峰的妻子甩到一邊跪地求饒。

夏俊峰在一審法庭說,他被帶到執法隊以後繼續受到毆打,急於逃出城管辦公室,不得不拿出切烤香腸的小刀自衛,結果刺死了執法隊員申凱和張旭東,刺傷辦公室門外的執法車司機張偉。但夏俊峰堅持說他當時並沒有故意殺人的意圖。

網民熱議

大陸網民在獲悉終審結果後,有罵城管素質差的,有為夏俊峰鳴不平的,挺其出於正當防衛,應減刑等。

湖北省恩施州一網友直呼:「證人未獲准出庭?!!自首情節不被接受!!!」

廣西柳州市一網民表示:「今天我們不為他們吶喊,明天 就沒人為我們吶喊了」

浙江省金華市一網友感慨:「現在城管跟街頭的流氓一樣,沒有素質。只會拿著國家的威信欺負老百姓。典型的國家打手,各地各處都看的到城管野蠻暴力執法。」

廣東省廣州市一網友則感嘆,「我們還有甚麼作為,只有在這裡發發評論和跟帖嗎,如果說只是這些,泯滅就從我們開始,接下來之後是……,再接下來之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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