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前調查局長入監 葉盛茂首例

人氣: 5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1年0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裕樺台灣台北報導)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遭控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20日以隱匿公文、洩密等罪判處6年徒刑,必須入獄服刑,成為中華民國史上首位因案入監的前調查局長。

葉盛茂遭控於97年間將扁家疑涉洗錢情資隱匿,並交給前總統陳水扁;另將檢調將就「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案發動搜索一事,告知遭調查的當事人及立委柯建銘。高院20日就洩密給扁的部分,以隱匿公文罪判處葉3年9月、洩密給柯部分以洩密罪判處2年半,洩密部分判刑定讞。

不過,葉盛茂洩密給扁部分,雖高院合議庭以隱匿公文罪論處,但合議庭在判決書中,另就葉盛茂於95年間將扁家洗錢情資告知陳水扁部分,告發葉盛茂洩密。

高院合議庭指出,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於97年1月間通報調查局,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疑涉洗錢,但檢方於97年8月間,僅認定葉盛茂未將情資交給檢察總長陳聰明,以隱匿公文罪起訴葉盛茂。

合議庭指出,葉盛茂在法院審理時改口,坦承未將情資交給陳聰明,而是交給扁,雖一審法院認定葉盛茂在95年12月間,將扁妻舅吳景茂以陳致中、黃睿靚為受益人,在海外開立信託帳戶的情資當面交給扁,但因此部分未經檢方起訴,法院不告不理,一審時,僅就葉盛茂97年洩密部分判刑。

此外,檢方另查出葉盛茂於95年10月間,將查黑中心偵辦吳淑珍涉貪汙的情資傳真到總統府,並在高院審理時併案辦理。

合議庭指出,由於刑法95年修正後,採1罪1罰,因此傳真部分與親自交給扁的部分,應以2罪論處。但葉盛茂將情資傳真到總統府的部分,檢方直到高院審理時才併案,合議庭認為與葉97年犯案時間相隔過久,且與97年洩漏給扁的公文並不相同,因此退由檢方偵辦。

而葉盛茂在95年當面將情資交給扁的部分,因檢方未起訴,也未曾偵辦,合議庭因而另行就此部分告發葉盛茂洩密。

97年7月16日退休的葉盛茂,是有「調查局之父」之稱的前調查局長沈之岳之後,任期最長的調查局長。◇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