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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调查局长入监 叶盛茂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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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裕桦台湾台北报导)前调查局长叶盛茂遭控泄密案,台湾高等法院20日以隐匿公文、泄密等罪判处6年徒刑,必须入狱服刑,成为中华民国史上首位因案入监的前调查局长。

叶盛茂遭控于97年间将扁家疑涉洗钱情资隐匿,并交给前总统陈水扁;另将检调将就“花莲县三栈矿场土石外运”案发动搜索一事,告知遭调查的当事人及立委柯建铭。高院20日就泄密给扁的部分,以隐匿公文罪判处叶3年9月、泄密给柯部分以泄密罪判处2年半,泄密部分判刑定谳。

不过,叶盛茂泄密给扁部分,虽高院合议庭以隐匿公文罪论处,但合议庭在判决书中,另就叶盛茂于95年间将扁家洗钱情资告知陈水扁部分,告发叶盛茂泄密。

高院合议庭指出,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于97年1月间通报调查局,陈致中、黄睿靓夫妇疑涉洗钱,但检方于97年8月间,仅认定叶盛茂未将情资交给检察总长陈聪明,以隐匿公文罪起诉叶盛茂。

合议庭指出,叶盛茂在法院审理时改口,坦承未将情资交给陈聪明,而是交给扁,虽一审法院认定叶盛茂在95年12月间,将扁妻舅吴景茂以陈致中、黄睿靓为受益人,在海外开立信托账户的情资当面交给扁,但因此部分未经检方起诉,法院不告不理,一审时,仅就叶盛茂97年泄密部分判刑。

此外,检方另查出叶盛茂于95年10月间,将查黑中心侦办吴淑珍涉贪污的情资传真到总统府,并在高院审理时并案办理。

合议庭指出,由于刑法95年修正后,采1罪1罚,因此传真部分与亲自交给扁的部分,应以2罪论处。但叶盛茂将情资传真到总统府的部分,检方直到高院审理时才并案,合议庭认为与叶97年犯案时间相隔过久,且与97年泄漏给扁的公文并不相同,因此退由检方侦办。

而叶盛茂在95年当面将情资交给扁的部分,因检方未起诉,也未曾侦办,合议庭因而另行就此部分告发叶盛茂泄密。

97年7月16日退休的叶盛茂,是有“调查局之父”之称的前调查局长沈之岳之后,任期最长的调查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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