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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請育嬰假 勞委會:免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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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6日電)1111人力銀行今公布台灣職業媽媽不敢請育嬰假,唯恐放假回來工作不保,估約有7成4職業媽媽沒有提出申請。對此勞委會表示,職業婦女請育嬰假有性別平等法保障,免驚。

1111人力銀行今天公布針對女性上班族「申請育嬰假現況調查」結果,符合資格的職場媽媽僅有2成6順利申請育嬰假,高達7成4未曾提出申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育嬰留職停薪在91年至97年間,以勞保身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平均每年有2296人申請。99年申請人數達3萬4218人,是97年當年的9.3倍,若再與91年開辦時比,更成長28倍。

勞委會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1日開辦以來,到今年2月底止,初次申請核付人數已達6萬4914人,核付金額已達53億餘元。98年民營公司有提供及會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達7成5,且約有9成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重返原任職公司。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資方不可以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時,資方也不可以拒絕受勞工復職或降低原有的勞動條件。

勞委會表示,資方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資方也不可以勞工懷孕為解僱、資遣的理由。

另外,依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的工作可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也不能減少工資。雇主若違反,依法可罰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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