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原市長不法收入逾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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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1日訊】廣東茂名原副市長 「楊光亮」的名字再一次浮出水面、進入公眾視野之時,已是2010年元月14日。有廣州媒體公開報導《茂名常務副市長楊光亮等被查》。

據新快報6月20日報導,外界驚呼「茂名官場發生地震」,2010隨後落馬的還有楊光亮的同事茂名市副市長陳亞春。11月3日,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茂名市副市長陳亞春,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2010年9月2日,省紀委通報稱,茂名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涉嫌收受賄賂、收取「紅包禮金」、放高利貸等多種違紀違法活動,其家庭存款約6500萬元及多處房產,債券、基金、股票1300多萬元。現已追回贓款現金7500萬元,債券房產等全部凍結。

據一位看過省紀委宣教片《巨貪楊光亮的多麵人生》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楊光亮還有房產約900萬元(原合同價),對外借款債權約2500萬元,家庭財產合計約1.12億元人民幣。另有約3000萬元的借據收據,其真實性還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另一位觀看過該黨風廉政教育專題片的茂名官員向記者轉述:打開楊光亮的「兩箱一盒」後,身經百戰的辦案人員都大吃一驚!其中僅存摺就達60多本,每筆存款幾乎都達百萬元之巨,共計人民幣6000餘萬元。

瘋狂收受「紅包」

楊光亮案被省紀委公之於眾後,面對6500萬元的家庭存款以及7500萬元的被追回贓款,人們不禁發問:一個最高官至副廳級的幹部,何以家財過億?

媒體調查獲悉,具有經濟核算師資格的楊光亮幾乎把「做官」變成了「做生意」,不僅瘋狂收受「紅包」,還大肆索賄受賄,更把貪得的贓款變成本錢,讓不義之財也「保值」「增值」參股分紅,炒房炒股,甚至放高利貸獲取暴利。

據楊光亮交代,從1987年任電白副縣長開始,每年收受的「紅包」約100萬元,任電白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每年收受三四百萬元,任茂名市副市長期間,每年收受120萬元,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期間,每年收益約350萬元。自1987年任副縣長至今收受的「紅包」總計約5000萬元。

大肆索賄受賄

在茂名官場有著「大鱷魚」之稱的楊光亮,顯然不能僅僅滿足於收受「紅包」,他還利用職權大肆地索賄受賄。

1993年至2009年,楊光亮在擔任電白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電白縣某公司獲得電白縣那站新村兩塊共300畝土地用於開發房地產,先後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岑某賄送的22萬元。

楊光亮在解決茂名市茂南二建土地糾紛案時,擔任調解人,通過受人請托協調解封一塊20畝的土地,楊光亮收受了相關三方賄賂共計650萬元。

楊光亮在其任職期間還收受了林某等16個單位和個人的賄賂款,數額巨大。

熱衷以贓生利

生意人,老闆,經濟核算師……這些標籤,將楊光亮和其他腐敗分子區別開來。他深諳「以錢生錢」、「以錢生利」的門道,熱衷於把自己得來的不義之財用於投資和放貸,以達到賺取更多金錢的目的。

早在他擔任電白縣副縣長時,就以收受的不義之財購車承包電白至茂名客運專線來賺錢。到茂名當上副市長後,他又以50萬元參股茂名華海酒店,從2005年至案發,僅4年就分紅40萬元。

楊光亮還熱衷於炒房,從1997年到2007年,他以本人真、假身份證的名字以及親戚、情婦等人的名字先後在茂名、廣州、珠海購入房產14套,並在茂名和深圳購地自建房屋兩套用於出售或出租,截止案發時已售出房產5套、自建房1套。

楊光亮還將非法所得的鉅款交給情婦劉某,讓其代理購買了大量的股票、基金、國債等,自己在背後遙控指揮,投資生利。放貸生利也是楊光亮以贓斂財的主要手法。辦案人員在起獲的贓物中發現了幾十張借條,涉案金額達6000萬元,利息高出銀行貸款數倍。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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