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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仇砍断右掌 男判赔2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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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8日电)苗栗1名男子为了帮朋友出气寻仇,2年前持西瓜刀追砍当时就读育民工商夜间部的刘姓学生,并砍断他的右手掌。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男子应赔偿新台币280万元。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家住苗栗公馆的刘姓男子听闻朋友被刘姓学生殴打,去年2月晚间与胡姓友人开车至苗栗市,等候当时就读育民工商夜间部的刘姓学生下课,准备帮忙教训对方。

判决书指出,73年次的刘姓学生发现苗头不对赶紧逃跑,刘、胡2人分别持西瓜刀和电击棒在后方追逐,最后刘姓学生跑到1条死巷内,遭刘姓男子以西瓜刀挥砍,造成刘姓学生全身多处受伤,其中右手掌更因出手阻挡时,直接被砍落,自右腕关节截肢,终身残障。

事发后,刘姓男子遭刑事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刘姓学生也提出300万元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时,以刘姓学生当时25岁,计算至65岁退休还有40年工作时间,根据基本工资、伤残程度等多项因素计算出劳动能力损失为220万元;并审酌双方经济情况、刘姓学生受伤痛苦情形,要求刘姓男子应负60万元精神抚慰金。合计刘姓男子应赔偿刘姓学生28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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