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調查海外偷漏稅 旅加美國人叫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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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滕冬育多倫多編譯報導)由於經濟下滑,美國國稅局過去一年來不斷加大對公民和永久居民在海外避稅行為的調查和懲罰。不過對100萬持有美國公民身份和綠卡,但長期居住在加拿大的民眾而言,很多似乎不知道如何申報,也從未申報過美國稅。   

據美國稅法,無論是美國公民還是永久居民,無論身處哪個國家,都必須對自己在海外的資產進行如實申報。不過申報不等於一定要為此繳稅,通常運營中的資產本身不用繳稅,但報稅時必須填寫有關申報表格,需要報稅的部分是每年由這些資產或投資所帶來的回報。   

據加拿大《環球郵報》報導,Kerry Knoll是美國人,住在加拿大,有兩個十幾歲的女兒。他的兩個女兒從來沒有在美國有過臨時或永久住址,也不曾在美國國土上掙過一分錢,不過她們都是擁有美國和加拿大雙重國籍。這就意味著,兩個孩子需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在加拿大銀行裡的資產,並可能會面臨處罰。   

Knoll先生對《環球郵報》說:「突然我們被告知,女兒銀行賬戶上存有的暑假打工賺的錢,被看作是美國人不合法的海外賬戶,我覺得這實在是荒唐。」   

他表示,美國國稅局對他們開了罰單,原因是沒有依據法律申報,「我們沒有申報的原因是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這是必須要做的。」   

美國國會已經通過法律,從2013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外國銀行將面臨兩種選擇——要麼同美國政府合作,定期通報該銀行美國客戶的存款信息,要麼面臨銀行自身或其客戶今後在美國的任何投資被自動扣押30%的局面。   

加拿大財長范赫提表示,加拿大並不是納稅天堂,美國的這項法規會給加拿大的金融機構帶來沉重負擔。   

自2008年以來,放棄美國國籍人數顯著增加和稅收政策的變化有關。美國是全世界惟一一個要求本國公民為海外收入支付所得稅的發達國家,即使他已經在居住國交過稅。此前,相當多居住在海外的美國人可能從來沒有給自己的非美國收入和非美國帳戶向美國申報和繳稅。於是居住在海外、擁有雙重國籍的美國人寧願放棄美國國籍,也不願納稅。   

納稅申報人為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以及在美國居住符合一定期限要求的人士。海外資產申報可分三類來說明:一是海外帳戶包括銀行、支票或定存、證券行,股票或外幣帳戶、退休帳戶等。不管多少帳戶,總數最高額超過一萬美元,即需申報。二是海外所得申報,例如利息、股票利得、退休金收入、租金收入等,不論多少,一定要包含在個人稅表1040中申報。   

海外報稅專業人士Warren Dueck為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提供了報稅的貼士:   

‧ 首先確定自己是否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如果是,那麼通常需要報稅。

‧ 已經在加拿大報稅的收入,並不意味著可以不用申報美國稅。報稅前要搞清楚哪些收入可以豁免,哪些還需要繳納。   

參與國外合夥公司,美國納稅人占有10%以上股份,或當公司負責人(如董事或總裁)時,國外資料也需與個人報稅表一同附上。如未附,每年也有嚴重罰款。接受國外贈與或繼承,10萬美元以上者,也有申報的義務;未申報,罰款總額可高達繼承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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