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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非法僱逃逸外勞 最重處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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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北市勞工局發現,常有外籍勞工假借學生、外籍配偶身分求職,近日在台北火車站周邊,發現一家業者違法聘僱越南逃逸外勞;呼籲雇主們若聘僱逃逸外勞,最重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如果5年內再違反,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北市勞工局10日表示,有店家違法聘僱一名外勞,從事幫客人夾菜的工作,由於該便當業者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又因業者在5年內違反規定2次,第1次已處分新台幣15萬元,第2次則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外國人的僱用,目前是採限業限量,而且需要申請許可政策,因為常有外國人自稱是學生或是外籍配偶找工作,因此提醒雇主,應先查看是否有移民署居留證、勞委會核發的工作證,以保障勞雇雙方權益。

他建議,為防止前來應徵之外籍人士提供偽造證件,雇主應確認證件是否為「正本」,並確實為該本人所有,學生證部分則可向各學校查詢 ,若發現照片差異很大或有任何疑義時,可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http://www.evta.gov.tw查詢 ,千萬不要怕麻煩,以免一時不察僱用到非法外勞而遭受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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