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調高債務上限而引發的憲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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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美國國會經過激烈辯論終於在截至日之前通過調高債務上限法案。但是,在這之前,民主共和兩黨之間的談判一度陷入僵局。一些學者和國會議員甚至建議奧巴馬總統單方面採取行動調高債務上限,以避免國家債務違約的危機出現。

*憲法第14條修正案第4款*

美國總統奧巴馬終於在8月2號截至日當天簽署了由美國國會參眾兩院通過的調高債務上限法案,使之成為法律。不過,在這之前,民主共和兩黨的國會議員為調高債務上限展開了一場激烈的拉鋸戰,雙方的談判幾度陷入僵局。

為了避免國家債務違約危機,有些國會議員和法律學者曾經建議奧巴馬總統繞開國會,啟用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第4款自行調高債務上限。有趣的是,這個美國內戰後通過的條款一直鮮為人知,上述建議提出後才成為法律界關注的焦點。

法律專家指出,憲法第14條修正案是美國憲法覆蓋面最廣、也是最重要的修正案之一,而第4款是最不起眼的條款。該條款規定,經法律授權的合眾國公債,包括因支付平定暴動和反叛有功人員的養老金和獎金而產生的債務,其效力不容質疑。

*第4款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意義*

但是,美國法律界對這個憲法條款的含義和現實關聯似乎有不同的解讀。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教授傑西.喬珀指出,第14條修正案第4款的通過有一個非常特殊的目的。

喬珀說:“這個條款是為在美國內戰期間借錢給政府或為國效力的人提供債務擔保,因為,當時,人們對政府是否會償還內戰期間的債務感到擔心。聯邦最高法院在一項裁決中附帶提到,這個條款的具體目的是確保政府償還內戰期間所欠債務。”

反對增加聯邦借債組織“增長俱樂部”的執行主任戴維.基庭認為,第4款是在另外一個歷史時期下通過的,對當今債務上限問題沒有現實意義。

基庭說:“當年,隨著南北方重新聯合在一起,有些人擔心,國會內的不同派系有可能拒絕支付內戰所欠債務。該條款就是要確保債務得到償還,退伍軍人的債務和福利得到支付。大多數人都認同,這個條款不適用於當今國會調高債務上限的辯論。”
Lynn Darling巴爾的摩大學法學教授加里特.艾布斯

但是,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大學法學教授加里特.艾布斯認為,該條款的用詞決定了它的現實意義:“第4款用詞非常特殊,因為它的對象是整個美國政府。它沒有說國會或總統可以隨心所慾使債務違約,而是說債務效力不容質疑。這個特殊的說法使括我在內的一些律師和學者提出一種推斷:即使允許債務暫時違約,也違反了第4款規定。”

*調高債務上限觸及總統和國會的權力*

專家們爭論的問題在於,如果第14條修正案第4款和現實沒有關聯,提出啟用這個條款的建議也就沒有任何討論的意義。如果這個條款的確意味著政府在債務問題上不能違約,那麼,調高債務上限的權力究竟是在國會呢,還是在總統呢?

一些人提出,美國憲法把舉債權交給了國會,另外一些人則認為,總統作為最高行政長官,在國家面臨緊急狀況時,完全有理由單方面採取行動,調高債務上限。不過奧巴馬總統表示,他和自己的律師商議後覺得,這不是一個獲勝的論據。

在美國國會就債務上限進行激烈辯論時,一些人士提出,允許債務違約也許是一件好事,因為這可以迫使國會學會量入為出。但是,包括巴爾的摩大學法學教授加里特.艾布斯在內的一些法律專家對債務上限本身的憲法性提出了質疑。

艾布斯說:“所謂『債務上限』在憲法中是不存在的。國會既批准政府借貸,就無論如何不能阻止政府償還債務。據我所知,大多數國家政府按照需要借貸。美國是唯一有債務上限的經濟發達國家。任何時候如果被啟用,都有可能產生巨大的影響。”

雖然這次債務違約的危機過去了,但是,美國仍面臨14.3萬億美元的巨額國債問題,而且有關債務上限的法律爭議並沒有過去,將來若再需要調高債務上限,仍有可能再次掀起一場激烈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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