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外遇謀殺親夫兒子 加州華婦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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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於2007年在加州洛杉磯羅蘭崗(Rowland Heights)的公寓中用枕頭悶死兩名幼子,然後用劍刺死丈夫的華裔婦女加州曾玫琳,近日被一名法官判處死刑。

在聽到Pomona高等法院法官馬丁尼茲的判決後,32歲的曾玫琳在法庭上啜泣和發抖。她在2007年8月7日在公寓中謀殺27歲的丈夫尼爾‧威廉斯(Neal Williams)和兩名分別是7歲和3歲的兒子。

陪審團2010年認定曾玫琳一級謀殺罪及特別指控她使用武器以及撒謊。

在第一個陪審團在判死刑或者是終身監禁的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後,第二階段陪審團建議給她判死刑。法官馬丁尼茲接受了這個建議。

馬丁尼茲告訴曾玫琳:「法庭決定你應該受到死刑懲罰。」

曾玫琳穿著橘黃色監獄制服、戴眼鏡、手上戴著手銬,眼睛直盯著面前的桌子。

威廉斯的母親說,她很高興看到審判在四年後終於畫上句號:「我感到鬆了口氣,這一頁過去了。我無力再經歷另外一場審判。」

法官在宣判時回顧了這個犯罪案件。

他說:「證據確鑿,原告出於自私的原因,謀殺了她自己的兩個孩子。」

法官馬丁尼茲表示,她的動機「自我為中心、自私和不成熟」。她渴望和另外一個男人開始新生活,從家庭生活的阻力中解脫。

在謀殺數個月之前,曾玫琳通過互聯網和她的老朋友重新恢復聯繫,並開始外遇。

法官指出,如果她拋棄孩子的話,曾玫琳有多位親人都願照顧孩子。但她選擇將孩子悶死,然後「殘忍地用武士劍襲擊了她的丈夫」。

調查人員說,威廉斯身上有97處刀傷,「在生命的最後一刻,尼爾請求被告救他」。

被告的辯護律師阿薩思和塔卡蘇辯論說,被告應該留下一命,因為她有個不幸的童年和過去沒有暴力的記錄。

曾玫琳的姐姐,曾順琳也敦促法官給她妹妹留一命改判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法官馬丁尼茲表示,證據顯示,曾玫琳提前兩個月計划了這次謀殺,并且之后立即試圖掩蓋罪行。她在襲擊丈夫的時候戴著塑膠手套。

馬丁尼茲說,證據顯示,悶死一個人需要五到十分鍾。意味著曾玫琳在悶死一個兒子的時候有至少五分鍾時間來反思她的行動,之後她接著殺死另一個兒子。

在謀殺親人後,曾玫琳打印了一張紙條,暗示說尼爾殺死了兩名孩子然後自殺。她把血衣扔掉,然後回家,並假裝對鄰居尖叫著說有人殺死了她的家人。

「不是我要不要原諒的問題,因為有權原諒(她)的人現在已經不在世了」,法官馬丁尼茲說。他告訴曾玫琳:「我希望你的家人獲得安寧。」

(責任編輯:畢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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