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外交官劉姍姍認罪刑滿 本週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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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1月27日,美國密蘇里州西區聯邦法院法官凱斯宣佈,接受台灣前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與檢方達成的認罪協議,劉姍姍賠償8萬餘美元給兩名受雇菲傭,監禁期間折抵服刑期滿,本週內64歲的劉姍姍將被遣返回台灣,其監禁期間的住宿和交通費,外加遞解出境費用,全由劉姍姍支付。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艾查得(John Echard)表示,持續2個多月的此案到此結束,「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目前關係非常良好,國務院不認為此案會有任何不良影響」。

美押解官費用也要付

涉及外勞契約詐欺罪的劉姍姍,成為首位在美犯重罪被判刑的中華民國外交官,在美國拘留所被關近兩個半月。此外,劉姍姍已經在去年11月繳交兩名受害菲傭賠償金80,044.62美元。

檢察官辦公室在新聞稿中指出,劉姍姍對兩名菲傭的賠償,是以每天工作十六至十八小時,一週六天半來計算。其中第一名菲傭已回到菲國,第二名仍在密蘇里州。美國檢察官是依人口販運解救計畫起訴劉姍姍。

台北駐堪薩斯市辦事處新任處長楊巨中以及從台北和華府來的代表官員,今天都出席了這場宣判聽證庭,但是台灣外交官以事涉敏感不願表示意見。對於劉姍姍何時能返台,也表示不清楚。

劉姍姍今天穿著橘色囚服,戴著手銬和腳鐐出現在法庭。法官凱斯在庭上先確認兩名受害菲傭已得到補償並接受認罪協議內容,並表示美國政府不應負擔遞解劉回台的費用。在劉的律師沃肯表示劉同意自行負擔所有費用後,凱斯說,會把這些錢當成罰金。

凱斯並要助理檢察官柯蒂斯說明,為何認罪協議是最好的安排?柯蒂斯回答,受害者對結果表示滿意,而且劉被遣返後還要面臨台灣政府的調查,所以美國政府不必再為劉案浪費資源;同時劉所犯的重罪,使她未來不能再申請美國簽證。

劉姍姍則聲音顫抖地在庭上宣讀了一篇聲明,表示她對所傷害的人深感悔意。她誠摯地道歉,一生會受良心譴責,永遠不會再犯同樣的錯。希望法院接受她的認罪協議,讓她有機會贖罪。

凱斯說,劉所犯的罪刑很嚴重,他不願意很快地接受認罪協議,因為必須考量一切因素。但劉除這件事並沒有其他不良紀錄,在參考過庭前調查報告後,他宣佈接受雙方的認罪協議。整個庭期進行了約四十分鐘。

劉姍姍的辯護律師沃肯在宣判庭後對記者表示,劉姍姍是台北駐美外交官,有相當的經濟能力,所以法官認為她應負擔所有的成本,劉姍姍也同意。他預期劉姍姍本週就會被遞解出境。劉姍姍在判決後,將從拘留所移送到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行局,由該局執行劉姍姍的遞解工作。

(責任編輯: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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