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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嫌妻養流浪狗 法院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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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台中市林姓男子指控妻子養30幾隻流浪狗導致環境髒亂,又拿牛奶罐砸他頭並持菜刀向他揮砍,向法院訴請離婚。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認定,判准兩人離婚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林男指控妻子於民國86年間因愛狗成癡,參與台中市流浪狗之家事務,在家中飼養30幾隻狗,除嚴重影響居住環境,使左鄰右舍不滿、抱怨,還影響他在住家1樓洽談工作業務,飼養花費更達新台幣數百萬元。

林男指出,劉女曾持牛奶罐往他頭上砸,還在烹調流浪狗食物時,向他揮砍菜刀,他因不堪妻子長期精神與暴力虐待,於民國86年間離家與妻子分居;林男還指控妻子盜用他的印鑑,低價賤賣他買給姪女的房子。

劉女主張,飼養流浪狗時,有愛狗人士定期樂捐飼料,並未如林男所說花費百萬;持牛奶罐砸他頭是因為林男想施暴,她才丟牛奶罐自衛;劉女並主張林男經常酒後亂性且言語粗暴,她當時因烹煮食物,才手持菜刀作勢阻止。

劉女表示,林男確實將身分證正本及印鑑章交給她,她是得到林男授權同意,才出售林買給姪女的房屋。林男離家不歸的原因是與大陸女子同居、外遇,且工作重心移至國外,與林男指控的情事無關。

法院審理,認為林男同意劉女飼養流浪狗,並不表示林男須長期忍受流浪狗狂吠或吵鬧;林男姪女出庭也證稱看過劉女朝林男丟牛奶罐、持菜刀揮砍;劉女飼養多隻流浪狗造成林男極大的精神壓力,又易怒猜忌,懷疑林男外遇,經常與林爭吵。

法院認為兩造自86年分居至今,長期分居兩地,久未共同生活,感情疏離已成路人,難以復合,因此判准兩人離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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