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鴻:中國司法改革黑皮書

告別中共宣言書之一

金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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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29日訊】前言

官家的《〈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乃白皮黑心,我的《〈中國的司法改革〉黑皮書》乃黑皮白心,別之以示之與國人!是為記。

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為體,器為用。有是道方有是器,有斯體即有斯用。

上篇 司法改革之道

何謂道?

簡言之,道是本源性的東西,是先天的,它決定事物發展的方向,決定著事物的性狀;它本身是不會改變的,是永恆的,但又可以產生萬事萬物。即老子所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道是無所不在的,大到宇宙,小到人類社會,甚至大小便也有道,即莊子所說「道在屎溺」。道是本源性的東西,是先天的,是觀念形態的,它決定著事物發展的方向和事物的性狀,而器則是派生的東西,是後天的,是實物形態的,它是事物本身。大到宇宙,小到人類社會,萬事萬物無不如此。

中國的司法體制就是這麼一個「器」,至於你說它是政治體制還是司法體制這都無關緊要。司,中文意思是掌管。司法就是掌管法。在人類現行的體制中,司法專指法官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裁決案件,並且遵循一個最基本的準則,就是「不告不理」,即不得主動介入糾紛,不管這個糾紛是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或者個人、組織與政府機構之間。掌管法律涉及到主體和客體的問題。

主體就是法官以及與法官裁決案件相配套的其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下面幾個問題是必須要考慮的:如何將有才有德的人選任到法官職任上?如何保障法官只服從法律不受其它干擾包括主體的干擾,如其它非案審法官、法官的同事、政府官員、社會名流,客體的干擾包括新聞傳媒、政治鬥爭、社會運動、權力、影響力等等?如何保障法官不為工資住房及至職任期限發愁,讓法官專心謀道而不謀食?還包括誰來監管法官公正審案斷案?如何罷免或者彈劾不稱職的法官等等。

最主要的客體當然是法律了,其次是環境。

法官裁決案件當然是需要有法律的。

在遠古,人類主要是依一定的道德準則而維持社會生活的,沒有成文法,法官主要是依習慣法來裁決案件的,這樣法官的操守就顯得相當重要了,包括但不限於:公平、正義、良好的判斷力等等。現代社會分兩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前者是慣例法,後者為成文法。在慣例法的國家,法官可以造法,但即使如此,英美法系的國家現在也有成文法尤其是憲法,法官斷案也離不開成文法。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官主要依成文法斷案,法官不直接參與立法,主要是解釋法律或者通過司法審查來參與立法。

不管慣例法也好,成文法也好,當然人們都希望這個法律是善的,或者是維護善的,或者是引導人們向善的,執法機構也就是現代行政機關以善意來執行這個善的法律,法官依這個善的法律來裁決案件,人人自覺地遵守和維護這個善的法律,善的法律一般遵循一個最基本的準則,就是法律以道德為基礎,並且立法者、執法者和司法者皆不得違背社會善良風俗,我們就把它稱之為良法之治。

如果這個法律是惡的,或者是維護惡的,或者是引導人們為惡的,政府執行這個惡的法律,法官依這個惡的法律來斷案,官員執行這個惡的法律即是為惡,法官依這個惡的法律來斷案也是為惡,遵守這個惡的法律有違社會善良風俗,有違道德君子的良知,人人都不遵守或違反這個惡的法律,我們就把他稱之為惡法之治。

惡法是為私為我的。

善法是為公為他的。

在《中國司法改革白皮書》之(一)中國司法制度的基本特點中,開宗明義說:「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政權組織形式。中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了司法權來自人民、屬於人民、服務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第一句是來源於現行《憲法》,後兩句後面分析。

國家之意者何也?現代有國家三要素之說,即國民、土地、主權。有沒有政府並不影響國家的存在與否,美國開國先賢傑弗遜有言:「如果要我選擇,有政府而沒有媒體,或是有媒體而無政府,我將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可見國家的成立並不依政府的存在與否而存在,在中國五千年文明史上,一朝政府去了另一朝政府又來了,中國始終存在。所以有人在擔心沒有了甚麼甚麼人,甚麼甚麼黨,中國怎麼辦,豈非荒唐?

國家前面那些定語,是憲法對國體性質的法律陳述,是表示國家主權的擁有者和享有者。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邏輯混亂,混淆視聽,表達的是階級鬥爭學說,即馬恩列斯毛江之道,正應了莊子「盜亦有道」之說。

試析之:

第一條,「社會主義國家」,依馬克思學說,社會主義即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即所有資源,包括天上飛的,地下埋的,都屬於全民所有。全民即全體人民,那麼誰是人民呢?沒說。依憲法,人民是被領導的,被代表的。被誰領導呢?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被誰代表呢?「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那麼,這個全民所有的憲法本義就是領導所有,代表所有,至於領導是誰,代表是誰,你就削尖了腦袋成為領導或者代表吧!

人民民主專政,也是個稀奇古怪、自相矛盾的組合,太有才了,真是泱泱中華,英才輩出!民主,即國民是國家的主人,由國民來當家作主,現代民主制大多是代議制,即由有選舉權的公民依一定的規則把自己的代理人選作公職人員來代理自己依一定的規則來主政;而專政呢,就是有專門的人來主政,其實就是專制之意,民主和專政是一對自相矛盾的名詞,表達的是兩種理念,即主權在民和主權在官。由於中國的當政者和老百姓文化素質都比較低,就把民主理解成無法無天、隨意、任意、沒有秩序、不遵守規則等等,如專制下的暴政和愚民常常會說,搞民主會把中國搞亂的,文化大革命就是教訓等等;而把專政理解成為懲罰的意思了,說你是專政的對象,意思就是說你是懲罰和打擊的對象,

人民的涵義在中國,是由官方指定的,且隨時可以變化的。他們用的是排除法,即除了敵人外,其它都是人民,而敵人是隨時變化的,以前是地、富、反、壞、右,俗稱黑五類,現在是維權律師、地下宗教、異見人士、網絡領袖、弱勢群體,俗稱新黑五類。

人民民主專政的意思是,一群有人民資格的人可以對一批沒有人民資格的人隨便懲罰和打壓,就是誰對可以對人民的敵人懲罰和打壓,叫全民共誅之,全國共討之,叫與人民為敵。―――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六十三年曆史的真實寫照和憲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了四部憲法,每部憲法都是這麼規定的所謂國體。通俗地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性質就是:人民可以在領導或代表的授意下,利用手中掌握的一切壟斷資源,隨意地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來懲罰或打壓人民的敵人。實際這個人民只是「暴民」和「愚民」的代名詞而已,暴政下,除了暴民就是愚民,當然還有暴民和愚民(憲法稱之為人民)的敵人(實際上是少數覺醒者和大多數無辜的受害者),無一例外。

這樣官方的《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中所說的「司法權來自人民、屬於人民、服務人民」的真實內涵就真相大白了!

中國現行憲法基本上是模仿德國憲法和蘇聯憲法的制訂出來的,要言之,它所確立的國家性質、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國家結構形式、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基本上是直接來源於前蘇聯,其虛君共和和內閣責任制的模式則是與德國類似。幾經修改,自相矛盾之處是非常明顯的,一方面憲法明文規定,政黨須守法,另一方面,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而中共黨章又規定中共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有「三個代表」的優先權:代表最先進的文化、最先進的生產力、代表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

而且暴政對「西方國家」的定義沒有一定的標準,是出於政治鬥爭和打擊敵人的需要隨口這麼一說的,德國、前蘇聯、美國、法國,當然是公認的傳統的西方國家,他可以學德國馬克思主義的理論並奉為國家意識形態,學蘇聯的憲法體制,他不說自己是全盤西化,說是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和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具體國情相結合的產物,然後以反過臉來說你要學法國盧梭的主權在民學說,美國的三權憲法體制是全盤西化。一樣的信口雌黃,顛倒黑白。

憲法是母法,母法體現的法學理論、法學哲學,這是往淺了說,往深了說,憲法體現的是哲學,再往深了說,憲法體現的是人們對宇宙之道的證悟。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體現的法學理論是馬克思主義學說。馬克思主義學說以無神論為宗,將人分成階級,於是產生了階級壓迫和階級鬥爭,毛澤東將中華五千年文明史稱之為是階級鬥爭的歷史,「階級鬥爭,一些階級勝利了,一些階級消滅了。這就是歷史,這就是幾千年的文明史…」《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一四九一頁。

馬克思主義的法學理論認為,國家是一個階級對另外一個階級的壓迫,是暴力統治的工具,包括軍隊、警察、監獄。

在馬克思主義理論構建下的國家,國家是暴力統治的工具,是暴力機器,法律從來都不是工具,只是暴力統治的文明外衣,只有當暴政需要偽裝時才會穿上它。所謂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的體現不過是御用學者從馬克思主義學說中引申出來來美化裝飾暴政,以適應不斷變化了的國際國內的社會形勢,即便如此,暴政從來都沒有把他們自己制訂的法律放在眼裡,相反,視維護法律尊嚴的維權律師、地下宗教、異見人士、網絡領袖、弱勢群體為眼中之釘,哪怕這個法律是暴政自己制訂出來的。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會議上,毛澤東說:「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一套,……不能靠法治去治多數人,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了,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劉少奇插話,「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是靠人,法律只能做辦事的參考」。江澤民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這哪裏有一點法治的影子,只有暴政、狂人。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一次答記者問說過一句很經典的話,叫「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追問:你能明確告訴我們違反了中國哪項法律的哪個條款嗎?答:違反了去那個地方採訪需申請的有關規定。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問題的實質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想在中國鬧事。對於抱有這種動機的人,我想甚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希望大家能夠明智地認識這個問題。如果你們是真正的記者,就應按照記者的職業準則行事,在中國要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從前兩次情況看,那些去蹲守的記者也沒有等到他們想等的新聞。如果這兩天還有人煽動、鼓動你們再去甚麼地方非法聚集,我建議你們及時報警,一是為了維護北京的治安,二是為了維護你們自身的安全和權益。同時我想強調,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大局已經說明中國選擇的發展道路是正確的。求穩定、謀發展、促和諧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願。我們會繼續堅定不移地走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地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任何破壞中國社會穩定的企圖都是不可能得逞的。中國保持穩定和發展符合中國的利益,也符合世界的利益。)

一樣的冠冕堂皇,一樣的邏輯混亂,這個子虛烏有永遠不知從何而來的「有關規定」永遠高於暴政自己的立法機構制訂和頒布的正規法律,且沒有任何正規有效的救濟途徑和救濟機制,一句「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更是赤裸裸地撕下了文明的外衣:法律是暴政的文明外衣,並不得援引為保護新黑五類生命、自由和財產乃至他國外交官的人格尊嚴和法律權利的依據!即使對暴政內部人也是如此,如歷史上的劉少奇拿著暴政自己的憲法試圖保護自己免於人民民主專政也不得善終,有的只是赤裸裸的你死我活,優勝劣汰,強權即是真理!

據說,馬克思是從達爾文的進化論、生物細胞學說、能量守恆和轉化定律悟出了他的「道」!

事實上,最早懷疑達爾文進化論的是達爾文自己:1859年達爾文發表了《物種起源》,他在書中對當時已發現的志留紀(那時尚未產生寒武紀概念,寒武紀包含在志留紀中)化石表示了極大的困惑。該書第313頁這樣寫道:「我深信志留紀的三葉蟲起源於志留紀之前的甲殼類的祖先,如果我的理論是正確的話,那麼這段時間是很長的,甚至比志留紀到今天所代表的時間還要長得多,……這一事實到目前仍是令人費解的,這將可能成為反對本書所持觀點最有力的證據」。

就是這麼一個連進化論創始人自己都持懷疑態度的進化論學說,居然使很多人深信不疑,其中包括馬克思,無條件地接受了人是進化而來的學說,否定人是神造的。如果說馬克思的哲學是抄襲黑格爾和費爾巴哈,經濟學是抄襲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那麼他的社會革命學說,階級鬥爭學說,無神論學說則是他本人的獨創,馬克思主義的信奉者們認為人類社會也跟自然界一樣,是一場優勝劣汰的生死角逐,認為人與人,國家與國家是一場你死我活的對抗和鬥爭的關係,所謂「成者王侯敗者寇」,仍被很多奉為處世圭臬,古往今來罕見的專制暴君毛澤東,至今仍有相當多的人崇拜!建議各位讀讀張戎夫婦的《毛澤東鮮為人知的故事》一書,書中用大量的歷史檔案揭露了毛鮮為人知的另一面,真實與否讀者諸君可以自己判斷分析!就是這個古往今來罕見的暴君毫不隱諱自己比秦始皇還要秦始皇的農民出身的流氓小知識份子,把馬恩列斯的邪說融會貫通加上中國古代宮廷鬥爭的邪術,開了中共以假、惡、鬥為特色的暴政文化在中國之先河,比毛的老大哥蘇聯的偶像,即被黨徒們毫不羞恥地稱之為「我們偉大的導師和敬愛的父親」的斯大林有過之而無不及,官方則冠冕堂皇地稱之為所謂把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同中國革命和建設相結合的光輝典範,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中國是也!把五千年的神傳文明和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當作甚麼封資修流毒和四舊統統打倒,與毛一樣邪惡的江澤民繼續幹著踐踏人類最基本的尊嚴和信仰自由的邪惡勾當,把奉持真、善、忍等普世價值為修身準則修煉人當作專政的對象並施以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進行所謂的轉化,他的後任者們仍然放任著邪惡四處蔓延,踐踏最基本的人權,甚至無視他自己制訂頒布的法律,無所不用其極地維護著最邪惡的流氓集團的專制權力壟斷,還美其名曰維穩,和諧!

道有大道,小道,上面偏一點,下面就會跟著偏,越往下偏得越遠!

一個經不住質疑的進化論悟出的無神論和階級鬥爭學說,是為私為我的,這已經是偏離宇宙之大道,偏離人類正義善良的公理了,由此而產生的「器」,則更是遠離真理了,

這些器有:觀念形態的文化、語言文字、國家制度、法律制度、社會形態、人與人之間關係、生活方式等等。

所謂的司法體制,廣義上而言,是指整個國家制度,狹義上而言,專指公安、檢察、法院、監獄及律師制度。

在暴政下,專指狹義,所謂的司法體制改革,不過是把公安、檢察、法院、監獄和律師制度,當然還有所謂的黨管司法制度,在國內外輿論的普遍壓力下,用文明的外衣包裝得更適合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用以繼續維持黨對權力的壟斷地位,並打擊人民的敵人。

在我這裡,取其廣義,所謂的司法體制改革,是對整個國家制度的重建,既包括對主體制度的重建,也包括立法、執法、司法等客體制度的重建。

要言之,所謂對主體制度的重建,即,用甚麼樣的制度把合適的人選任作公職人員,既包括民選的如政務官,也包括考任的如公務員,也包括遴選的如法官,同時保障並監督他們依法履行職責,廉潔奉公等,這就是監察、考核機構的重建,包括權力的分配和相互制衡。

對客體制度的重建,包括立法、執法、司法等機構的重建,包括權力的分配和相互制衡。

美國等西方歐美國家的憲法我們就不看了,省得那些名義上打著反對西化的幌子,實際上是拒絕同化人類的主流文明價值觀的權貴們,加上另有一些不明真相的愚民跟著吵吵嚷嚷地,說我們又要鼓吹西方學說,搞全盤西化。

我們來看看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大會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非常明晰,清楚,表達的是主權在民之道。

同樣是同文同種、血脈相連的華夏子孫,台灣海峽一邊的中國人奉行主權在民之道,而另一邊則奉行主權在官之道,這就很能說明問題了。

先不說大道,主權在民的理論擺在那裏,這在西方是常識;暴政和暴民說中國有漫長的封建制度,中國人素質低,經濟欠發達等等,總之一句話,中國人不適合搞民主。那生活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又如何呢?當初中華民國從軍政、訓政轉為憲政的時候,國會打架,暴政還嘲笑打架的國會呢,暴民和愚民也隨聲附和之,殊不知,打架的國會也比睡覺的人大好!國會打架,至少表明他們在理政,在替選民操心,意見有分歧,各為其主,一言不合就打起來了哦!睡覺呢?那就是納稅人花錢養了一群豬!

主權在民和主權在黨、主權在官哪個更代表最先進的文化和制度、哪個更代表最先進的生產力、哪個更代表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暴政當然知道,只不過這個利益擺在那裏,這個權力壟斷以及衍生出來的一系列利益包括經濟上的壟斷利益,對弱者生殺予奪的心理優勢,以及自以為能掌握他人命運的人性的自我膨脹,以及在人前吆五喝六眾人矚目的風光顯擺,天下美女天下錢糧天下車馬天上飛的地下埋的想賣就賣想奪就奪,稍一不如意就核彈威脅……當然還有恐懼,歷史的經驗和現時的教訓讓暴政記憶深刻:一旦失去權力,輕則被軟禁,中則被國民清算,重則送往國際法庭受審,這還是文明的;野蠻一點的如暴政對自己的政敵以及同胞的酷刑如歷史上毛對政敵的殘忍酷刑以及從一九九九年以來對法輪功修煉群體酷刑包括肉體和精神的雙重酷刑(這是事實,並被聯合國反酷刑公約予以認可,詳見《保護人人不受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宣言》第一條)。

利益加恐懼使暴政成了一個頭埋在沙堆裡屁股露在外面的駝鳥,成了一個一絲不掛穿者皇帝的新衣裸露在全球和國人面前不知羞恥地拙劣地上演著宇宙人類有史以來最劣等最邪惡地鬧劇,只不知曲終人散時魂歸何在,畢竟,善惡有報的天理是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最堅實地信仰!

為公為他的文化體系就擺在那裏,人類對真、善、忍的追求與認同是共同的,主權在民是公認的普世價值,體現宇宙大道、人類普世價值和真理的為公為他的憲法體系和良法之治是可以借鑒的,古聖先賢在《禮記大同》裡描述的「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注一)的理想社會是可期的,何孜孜執著於為私為我、「天下為家」的「小康」社會呢?更何況這個邪惡的無神論階級鬥爭學說衍生出來的且早已被其西方祖宗棄之如敝屣的人類社會的怪胎呢?真相大家早已明瞭在胸,包括暴政本身,有人說是體制為惡,其實往根子上說,是觀念為惡,人有善惡兩面,一念生善惡。

然而有善念當須有善行相隨,空發議論是時人之弊,國人早已不滿足於此,洶洶然吵吵鬧鬧於暴政何損呢?明真相者總想來點實際的,於是維權現象應運而生,不過筆者總覺得在現體制下維權遠遠不夠,要從根本上解偏救弊,無如啟蒙,喚醒暴民和愚民,把正確的觀念告訴他們,讓他們自己做選擇。現在官民矛盾尤為突出,其實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是觀念為惡,體制為惡,而不是人自己為惡,人為惡不過是觀念、體制之惡,就說暴政下的貪腐官員吧,他們生來就那麼邪、那麼惡嗎?還不是接受了後天的教育、後天的熏陶一天天墮落的,他們本來可以成為好官員、好警察、好法官、好公民、好丈夫、好妻子、好的家庭成員的,但現在他們的墮落的行為不僅令神感到震驚,令國人義憤,令他們的家人和朋友蒙羞和恐懼,即便是他們本人也感到前途無落、六神無主,有權有錢有勢者紛紛將他們的親人移居海外,自己在中國大陸本土昧著良心為了那麼一點點利益繼續幹著損人利己的勾當,說著言不由衷的話,無權無勢無錢者麻木不仁地過著苟且偷生的生活任人宰割。其實民也好,官也好,表面看來是被體制束縛,實則被觀念束縛,不得自由!

所以,我們能做的就是放棄和選擇:

既然是觀念為惡,那我們只要放棄無神論、階級鬥爭學說,放棄為私為我的小康觀念,回歸中國傳統的神傳文化和仁義禮智信三綱五常四維八德禮義廉恥為宗的傳統文明;回歸為公為他的大道文明。

既然是體制為惡,那麼我們只要放棄和解體這個邪惡的憲政體制、司法體制,回歸以普世價值、保護人權為宗利他為公的憲政文明,則天下幸甚,蒼生幸甚!

而中共是阻撓我們放棄和選擇的最邪惡的一個又毒又爛的蘋果!說其毒,誰食誰受害,毒害華夏百年之久!說其爛,已無可救藥,一個爛蘋果,誰會想去修修補補然後再食再用呢?蘋果爛了就扔了就完了唄!

同胞們!讓我們都來告別中共,告別邪惡,選擇為公為他的大道文明,回歸普世價值!回歸主權在民的理念!這既是古聖先賢的理想的王道,也是孫中山先生建立的以「天下為公」為理念、五權憲法為架構的第一個亞洲共和國的血脈之延續!既是為他人,也是為自己,更是為了我們的民族,為了我們的國家,為了我們的子孫後代不再受專制暴虐!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四日初稿於北京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四稿於美國

(未完待續:下篇司法改革之器)

注一
《禮記•禮運》: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喟然而歎。仲尼之歎,蓋歎魯也。言偃在側,曰:「君子何歎?」孔子曰:「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人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里,以賢勇智,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執(勢)者去,眾以為殃。是謂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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