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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成员遭解雇 新北首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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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丽荣新北市9日电)新北市劳工局今天通过首例劳权基金补助“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案”,一名被解雇的工会理事长在裁决期间可领律师费、生活费。

新北市劳工局表示,过去劳工权益基金补助劳工在涉讼过程补助,10月开始,首度将范围扩及“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案”,主要针对雇主干扰劳工参加工会,导致产生的减薪、考绩刻意打差、解雇等不平等行为。

劳工局说,1名被企业解雇的工会理事长与资方发生解雇争议,经劳工局调解不成,今年6月决定向劳委会提起不当劳动行为裁决,裁决期间,劳工并无收入。

劳工局经审查小组开会决议,同意补助律师费新台币5万元并依基本工资核算5个月生活费,总计补助14万3900元,“是新北市首例,可能也是全国首例”。

劳工局长谢政达说,一旦劳资发生争议,又调解不成,劳工们都必须衡量自身经济能力,评估是否要提起诉讼或裁决,由于后续程序复杂、时间冗长,很多人都选择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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