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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補助 特殊家庭子女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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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就讀高中以上學校的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申請教育補助不受工作能力限制。

按現行規定,單親、受暴家庭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且符合社會救助法規範無工作能力者,可申請減免60%學雜費。

不過,提案修法的朝野立法委員認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屬弱勢學生,卻受限社會救助法規定「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被視為有工作能力不予補助,應修法排除。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明定,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得申請教育補助,不受年齡、工作能力限制。

三讀條文也規定,新法公布後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但領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可重複領取。

提案修法的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李桐豪上午在院會發言表示,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符合特殊境遇家庭高達1萬6000多戶,修法有助這些家庭的孩子,不因生活、經濟困頓,阻礙向上進步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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