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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补助 特殊家庭子女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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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申请教育补助不受工作能力限制。

按现行规定,单亲、受暴家庭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就读国内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级中学以上学校,且符合社会救助法规范无工作能力者,可申请减免60%学杂费。

不过,提案修法的朝野立法委员认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属弱势学生,却受限社会救助法规定“25岁以下仍在国内就读空中大学、大学院校以上进修学校、在职班、学分班、仅于夜间或假日上课、远距教学以外学校”,被视为有工作能力不予补助,应修法排除。

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明定,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就读国内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级中学以上学校,得申请教育补助,不受年龄、工作能力限制。

三读条文也规定,新法公布后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但领取其他性质相同补助者,不可重复领取。

提案修法的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李桐豪上午在院会发言表示,根据内政部统计,台湾符合特殊境遇家庭高达1万6000多户,修法有助这些家庭的孩子,不因生活、经济困顿,阻碍向上进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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