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規劃座談 聽眾反響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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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華牛頓市報導)新英格蘭大波士頓台灣商會(TCCNE)暨台大校友會和華經會於1月28日下午在僑教中心舉辦「美國財稅資產規劃座談」,邀請了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創辦人呂旭明及CONNOLLY & TIERNEY律師事務所的Paul Tierney律師專題演講,提供財務稅法及資產規劃的相關知識。現場吸引近百聽眾。

呂旭明詳盡解說美國國稅局(IRS)在去年12月公布「外國賬戶稅務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更新條文,並提供美國稅法、避免漏報海外資產、處理1040所得稅、禮物贈予稅,境外賬戶,放棄綠卡或公民時的各種報稅的細節。呂旭明他也介紹目前出版的中文版「美國報稅與財產揭露」新書。

Tierney律師的資產保護講座則談美國資產規劃管理、資產保護、遺囑信託、遺囑驗證的等多樣事項,也解釋為什麼需要資產規劃等,之後並開放問答。

關於「美國稅務居民」的定義,呂會計師表示,不論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都是「美國稅務居民」,美國是屬人主義,居於全球之綠卡居民都需報稅,即便未持有綠卡者,在美國居留天數超過183天,而成「美國稅務居民」,有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據美國稅法,凡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者,只要在境外的銀行帳戶存款及金融資產總額超過1萬美元,都要申報。而且是在一年之內,只要有一天的金額超過就算達標,每年都要申報FBAR表,也就是所謂的TDF 90-22.1表。漏報者罰款1萬美元,故意隱藏不報者則可能遭到民事起訴,罰款10萬或帳戶的一半金額。

此外,他表示,放棄美國身分,不代表不用理會美國稅,不論是綠卡或公民,一定要依法規定做必要的申報。也談到若無綠卡,未來簽證B1或B2入出境美國有不確定之風險,未來也無法在美工作。

Tierney律師指出如何擁有和轉讓產權,如何節省遺產稅以及其他費用,都是人生前應該考慮的問題。多年來在解決上述問題的過程中,美國法律界形成一套專門的學問,叫做「遺產規劃」(Estate Planning)。

遺產規劃是為了處理自己的遺產所做的種種計劃與準備,其目的是對個人財富的傳承,對自己、家人,甚至對社會,做一個最妥善的安排。因為這種未雨綢繆的措施,包括了一個人生前財產的轉移和去世後財產的分配。

Tierney律師指出財產所有人一旦去世,如果生前沒有做任何的遺產規劃,那麼其遺產要據州法按無遺囑繼承的法規來加以分配。如果你的遺產超過一定數額,死後所有遺產要被徵收45%~55%的遺產稅。所以已經成家立業的人,為了小孩,為了配偶,都應該儘早做一套遺產規劃。

演講當天聽眾反響熱烈,在現場提出了許多問題,演講內容豐富,本報將在未來刊載演講精彩且實用的內容,供社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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