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耀偉案公開聆訊被駁 專員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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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2日訊】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警察投訴專員決定,對卑詩最高法院近期裁定專員無權就華裔男子吳耀偉被溫市警員錯誤毆打案進行公開聆訊的判決, 提出上訴。
  
卑詩警察投訴專員(B.C. Police Complaint Commissioner)斯登‧羅 (Stan Lowe),週五向卑詩上訴法院提交申請,要求法院取消省高級法院今年1月26日的裁決。當時,法官阿蘭‧貝頓(Allan Betton)裁定,羅專員無權限要求就華人吳耀偉被誤打案進行公開聆訊,判其越權行事。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羅專員的辦公室曾經在高級法院作出裁決後,表示該裁決將影響其未來辦公室的運作。週五,專員發表聲明提出上訴,恐怕與此不無關係。
  
羅曾經表示,作為卑詩警察投訴專員,他有法律權限對投訴警察的案件要求公開研訊。當時,案件的公開聆訊已經訂於今年3月展開,然而涉案的兩名警察卻稟告法院,要求取消公開聆訊,最終獲得法院認可。
  
貝頓在裁定書上說,他認為專員要求公開聆訊是越權之舉,同時他也表示自己無權就警察行為作出裁決。他還說:「有足夠的理由說,案件是很嚴重的,發生在吳耀偉身上的傷痕與打擊,都是嚴重的。」
  
吳耀偉案關注組成員姚永安在高院作出裁決後,曾經表示吳案充分反映了「警察調查警察」制度的嚴重問題,他也對法官判決表示失望,認為警察投訴專員本來想以進行公開聆訊來重建公眾信心,但結果卻再一次打擊公眾對整個制度的信心。
  
關注組成員朱偉光也表示,每年投訴警察濫權的案件很多,只有很少數有機會獲得公開聆訊,而吳耀偉案就是這樣的一宗嚴重案件,現在卻無機會瞭解案件真相了。

吳耀偉被誤打案始末

案件發生在2010年1月21日清晨,溫哥華居民吳耀偉在睡夢中被門鈴驚醒,他開門後被警察誤打受傷。眼角、身體多處受傷。
  
案發後,溫警局局長朱小蓀登門向吳耀偉致歉,並且收回警察發言人之前指吳耀偉拒捕的言論。此案之後,由三角州警察局接手調查,十個月後公布的結果表示,他們接受兩名警察的證詞,指吳耀偉襲警在先,判定警員沒有濫用暴力。
  
吳耀偉案關注組曾經就調查報告提出質疑,認為「警察調查警察」 制度不能保證公正。報告發表後一個月不到,警察投訴專員以質疑調查的公正性為由,宣布要為吳案召開公開審訊,由退休法官主持。開審日期原定2011年10月17日,不想兩名涉案警員入稟法院,要求取消公開審訊,並獲得勝訴。
  
負責吳耀偉的民事訴訟律師Neil Chantler認為,吳案反映出卑省警察問責制度毫無效果。
  
受害人吳耀偉已經將此案付諸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雖然吳耀偉表示事態的發展令他失望,不過不願置評。吳耀偉案的民事索償訴訟,已經排在今年開審。◇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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