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案實錄

【投書】黑社會頭子的後台是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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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7日訊】廣西防城港市楊中軍(電話:13907808818)、潘禮起(電話:13907701919)、潘毅一夥於2007年與黑社會勾結搶劫廣西防城港市沁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案至今已經五年,儘管我不斷投訴、舉報、申訴、控告、起訴,但案件幾番迂迴、變數無窮!

且因時任防城港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局長倪耀忠充當保護傘,公安分局局長黃一武,副局長梁立東(電話13877031111)為殺人滅口,事先製作好筆錄,找我的同事、沁圓物業公司員工及其他認識我的人強行要他們簽字證明我還有精神病,同時,偽造「認罪筆錄」,並簽有我的名字(黃銳)在內,威逼我的前妻簽字證實我以前就患有精神病(參與偽造筆錄的還有:公安分局副局長兼派出所長周仕武,電話13036902651。民警韋澤民,電話:13307802278),對我秘密追殺。

當媒體介入做公證如實報導時,潘毅、潘禮起、楊中軍搬出時任市委書記朱軍壓陣,全盤扭曲事實,顛倒黑白,由此案情石沉大海。我被黑白兩道追殺,至今有家不能歸,到處流浪躲藏。我的家保險門多次被潘禮起一夥撬壞,至今他們隨時進我的家把我家值錢的東西洗劫一空,把物品砸爛,把我家的水電錶拆走。電話線合及防盜門被砸壞,我多次報警,公安從不出警看現場,電視台記者現場採訪拍攝被潘禮起派黑社會的人毆打並追殺,至今現場依然如舊。不管是誰,只要去防城港市行政大廳問一下金灣花園的事,那裏的人都知道是朱軍介入的花園,不敢輿論。

關於防城港市金灣花園的基本情況和物業管理法律關係:該花園始建於2005年9月,所處位置是吹沙填海建成的西灣廣場旁,由於地處填海-4米(即海平面以下4米),技監部門要求打樁深度為十三米,但開發商防城港市天勤房地產有限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元)總經理潘禮起和負責工程質量的副總經理楊中軍在施工中實制打樁深度為5-6米,故在質監部門測試檢測時不合格,多次責令停工,要求翻工重打。

但是,在當地被公檢法一些酒肉混混稱之為防城港市「村長」的通天人物楊中軍(黑社會頭子)在市政府接待賓館(迎賓館)主樓長期抱定503、506房招待時任防城港市建規委主任梁太偉、副主任羅慶珍、房產科長潘毅、市委書記秘書許國華以及一些公檢法混混享樂。所以,質監部門的質檢報告就自然地「合格」了。

關於該小區的物業管理法律關係:天勤房地產公司屬於非法成立的公司(國家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註冊資金為1000萬元,該公司註冊資金為100萬元),資金籌措一是靠銀行,二是靠預售收定金。由於銀行要求開發商必須按進度施工,在所建房屋封頂時銀行才能撥款。故開發商只能靠收買房人的定金建房。

但是,所有買房人都要求該小區必須有正規物業管理公司且不能是開發商自己的公司,按照物業管理法規跟進開發商的建設才能交定金。在物業企業進入競聘時,有三家外地公司在競聘時提出: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最少的是八萬六千元(86000元),且要開發商提供物業管理用房三間(不能少於120平米)。

開發商以開辦費太高為由不予支付開辦費,同時也無力提供物業管理用房。而我的物業公司(防城港市沁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金50萬元)承諾開辦費可以少給一點,物業用房暫時可以不要,開發商便決定聘用我的公司(防城港市沁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入金灣花園負責該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並於2005年12月23日由防城港市天勤房地產有限公司公司與防城港市沁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金灣花園前期物業管理協議》,並口頭約定開辦費為六萬元(60000元),說是我公司的人進入上班就給撥款不用寫進協議(但至今分文不給,按照物業管理法規解析:凡是開發商無理由不支付開辦費的,按小區建設總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支付),同時,要求我公司進入五人(開發商說每人發給月工資500元,經理700元)每天上午八點至晚上十點在天勤房地產公司上班,主要任務是接待購房者、回答購房者的有關法律諮詢、解析物業管理的收費及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幫助開發商打印裝訂合同(該小區有兩個版本的合同,同一小區業主享受不同的待遇)等日常工作。

由於防城港市從來沒有正規的物業管理企業,以往的居住小區均是髒亂差不堪入目,盜竊搶劫時有發生,居民幾乎沒有安全感。也就是針對這些惡劣狀況,我成立了防城港市沁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力圖改變這種狀況。我自費到廣州珠江地產、恆大地產及深圳萬科地產等集團公司考察學習,參觀了華南城、四季花園等上述集團公司的樓盤。

同時,我本人參加建設部物業管理總經理崗位培訓,並選派公司的管理層人員參加建設部物業管理崗位培訓。我力求扭轉防城港市的物業管理空白狀況,以金灣花園物業管理為起步,同時與最差居住小區(凱樂園小區和市政府的經濟適用房濱海小區以及紫金別墅小區)等簽訂了物業管理協議。

在金灣花園按照廣東集團公司(國家二級物業管理企業標準承諾實施物業管理和服務,收費為每平米0.45元(廣東地區這種標準管理服務收費是每平米2.5至3.2元)。也就是來購房的人在親身接收到我們的服務後才紛紛購買金灣花園的房子的,僅僅在三個月內就定購完全部的房子,開發商對我們的工作很滿意。

2006年4月12日,防城港市天勤房地產有限公司與防城港市沁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防城港市金灣花園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合同約定:在金灣花園成立業主委員會後,由該花園業主委員會從新聘請物業管理企業(但至今該小區還沒成立業主委員會)。也就是由於我公司工作按承諾的步步到位,業主稱讚,在全市物業企業考核中達優,被市政府樹為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規範化管理示範單位,市電視台、報社跟蹤採訪報導。

案發起因

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約定交房日期是2007年1月3日,但是,由於開發商天勤房地產公司負責工程建設及質量檢測的副總經理楊中軍在建設中偷工減料,打樁准在八米以下(規定是13米),用不合格的牆磚,基地深度減半(1.2米的基溝只挖0.6),用海沙(鹹沙)摻河沙(淡沙),減少樑柱鋼筋並用小代替大的鋼筋,用劣質水泥頂替標準水泥,整體工程就是豆腐渣工程。

同時,用30萬元買通相關人員不安裝設計90多萬元的消防設施(至今該小區無消防設施)。2006年12月,下了一場中雨,該小區房屋承重牆全部因基底下沉而裂紋漏水,最嚴重的基底下沉有三十三厘米,所處的承重牆斷層裂開。業主急於接房,但卻出現這種狀況,同時,小區無消防設施,無車庫,道路花園大門圍牆均沒修建。故業主紛紛向市政府投訴,市政府責令開發商限時整改。根據市政府的限期整改要求,我公司站在維護業主權益的一邊監督開發商的整改工作。

也正時在此時,我公司出納黃某把公司材料呈報市建規委年審,房產科長潘毅看到出納黃某長相不錯,又年輕,便把呈報上去的資料壓下,由其部下房產科科員盧春陽找我傳達他的意圖。盧春陽對我說:「黃總,你公司的年審資料留在潘科長那裏,等潘科長有空就給審。」然後,低聲和我說:「黃總,你的出納長得很漂亮,潘科長看中了,甚麼時候安排一下吃個飯啊?」我的回答是:人家是有老公的,還有一個三歲的孩子,我請吃飯可以,但其他事我無能為力。就這樣,潘科長就一直不給年審。

金灣花園2006年12月分進行了三次竣工驗收均不合格,我本應代表物業公司參加驗收的,但潘毅科長和楊中軍均不給我參加。在潘毅科長主持下,市建規委副主任羅慶珍坐陣要求監理部門必須通過驗收,並下令要我在合格報告書上簽字同意。

儘管存在上述諸多問題,業主急於住房,在交房期到後的2007年1月,業主紛紛要求按時接房裝修,開發商在交房時因不按合同承諾而與業主爭吵不斷,為了轉移責任,開發商在潘毅科長的主持下決定由我的物業公司直接向業主交房,且必須按照開發商開出的收取業主每戶2000元的水電開戶費白條為準(由開發商收取並開出白條不蓋公章),業主對此項收費意見很大,紛紛要求我們物業公司解析,當我們物業公司說明不是我們收取的,我們無法解析時,業主找開發商解析。由此引起開發商針對我們物業公司說我們不配合。

接著,潘毅科長便對我下達命令:「黃銳!如果你們物業公司不按照開發商的要求配合交房,出現任何問題我都要找你試問!開發商有權隨時另請物業公司,不要你們!」沒有辦法,我只能硬著頭皮挨罵交房。業主紛紛到市物價局諮詢,得到答覆是:根據商品房開發建設相關法律規定,水電開戶費已經打進成本預算中了,不得另外收取。後來,我到市物價局作了核實。

而在我履行對房產科科員盧春陽的承諾,請潘毅科長一行吃飯時,我公司的出納黃某、辦公室文員李某不願意跟潘毅科長去賓館時,潘毅科長便來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退回公司年審材料,藉故說:「黃總,你公司的年審問題等等再說,因為現在單位有變動(當時潘毅科長所在的房產科屬市建設局管轄,後組建市建規委屬建規委管轄),還不知道以後誰管,暫時不年審,以後再說。」 事後,我才得知是因為我沒按他們的潛規則辦致使潘毅科長不年審我的公司。

接下來,開發商堅決不撥給60000元前期物業開辦費給我公司。開發商總經理潘禮起拿一份南寧市某物業公司關於業主裝修收取押金的協議書,該協議書規定收取業主裝修押金2000元/戶。

同時,由開發商主持開會決定(潘毅科長在場)由我們物業公司收取業主裝修押金1500元/戶,裝修好驗收合格送開發商審核後退還押金,物業公司負責監督裝修,如開發商檢查發現有業主違規裝修的,由開發商報請市建規委房產科處罰物業公司。由於業主意見不統一,說是押金太高,在徵求業主同意的前提下,我公司決定:有能力的業主交1000元押金,另外收取三個月的物業服務費(市物價局批文0.50元/平米,而潘毅科長只准許收取0.45元/米),而實際收到業主除個別能交1000元押金外,大多數業主是叫1000元連同物業管理服務費一起了,有的只收到200多元甚至分文不交。所收款項均有記賬和存檔,我公司按每戶一檔建立了檔案,現在也可以隨時核查的。

密謀搶劫

2007年1月14日,有幾輛摩托車晝夜不停地跟蹤我和我公司的保安。在他們多次跟蹤時,我們公司保安把跟蹤人員(三次)扭送轄區派出所,某教導員在給我的解析時說:「他們只是跟蹤你們,沒有襲擊、毆打等不法行為,我們無法處理他們,不過,你們今後要注意,特別是晚上。」

而後,2007年1月27日凌晨1點多、2月27日凌晨2點多、3月27日凌晨3點多、4月27日凌晨1點多,連續四個月週期性地襲擊毆打我和我公司的保安,我被打傷三次(兩次被打破頭,鮮血直流;一次被刀傷七處,幸好摩托車頭盔堅硬,否則可能已死於非命了),我公司保安三人被打傷、砍傷。

這些都是有報案記錄的,負責此案的派出所黃志強警長,在抓獲作案犯罪嫌疑人審查時,由於原防城港市港口區公安分局副政委龍某(本案搶劫策劃人楊中軍的結拜兄弟)坐陣派出所把犯罪嫌疑人不處理就放了。

在2007年4月27日凌晨襲擊我及我公司保安時,由潘禮起出錢,楊中軍找來的當地黑社會頭目何大海,綽號:不休。領著二三百人事先準備好(潘禮起同時用2000元收買並威脅我公司保安主管黃日開約我們公司保安到他們埋伏的酒吧,我公司保安蘇軍被鐵器捅傷(深度達8厘米)不省人事,幸好搶救及時免於非命。

當我們報警後,出警到現場的是派出所吳副所長,吳副所長領著2名民警、2名派出所保安叫我們去辨認襲擊我們的犯罪嫌疑人,而當到了何大海的老巢「風情島夜總會時」,何大海身邊有時任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長倪耀忠的弟弟(其弟開有一家「天上人間夜總會」)領著所謂「貴州雲南幫」與何大海黑幫聚合約三四百多人,據其內部人說,當時放在何大海風情島夜總會一樓庫房和總台的刀槍等利器令人堂目驚心),吳副所長下了警車直奔何大海他們去與他們擁抱,接著,何大海與倪耀忠的弟弟一齊湧上團團圍住我,何大海凶猛地抓住我的衣領拳打腳踢,然後倪耀忠的弟弟和何大海的大馬仔「牛七」一齊湧上對我拳打腳踢,我猛叫救命還要把我壓在地下毆打。

之後,吳副所長叫他領取的兩名民警兩名保安一邊各兩人扭住我的手壓著我的頭推上警車拉回派出所,第二天,我如實地向派出所長勞某投訴,勞所長瞭解情況後叫吳副所長向我道歉,而吳副所長卻對我破口大罵:「你他媽的不知好歹!我當時如果不那樣做壓你上車,他們那麼多人,你早被他們打死了!」後來我也覺得他說打有道理,可他為何要我一同去辨認人呢?勞所長決定吳副所長退出此案,由梁福金副所長接此案,兩副所長既然把何大海先叫到派出所,然後通知我去派出所與何大海當面對質。

梁福金副所長當場把我訓斥一番後,限制不讓我說話,只聽何大海的辯說。在梁副所長友好地送走何大海後對我說:「此案我們決定立為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查處期限為兩年,兩年後如果想知道結果就來找我,此案是我專管的,我說的算!」此案至今已成為泡影。

2007年5月8日,我專程到深圳購買員工服裝及勞保用品、安防設備等,5月9日下午3點多,潘禮起、楊中軍領著一幫黑社會人員衝進我公司辦公司見人就打,見東西就砸,進行大打、砸、搶,打傷我公司正在值班的保安李廣能、谷令雲,並驅趕他們出金灣花園,同時威脅他們說:「如果你們敢再來金灣花園命都沒有!」隨即,趕走我公司所有員工。搶走我公司的音響、電腦、監視器、攝像頭等設備,砸爛我公司保安休息床6張、搶走被子12床、煤氣罐一個、砸爛我公司的牌匾和物業管理規範化管理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服務守則、業主公約、公開掛牌收費一覽表、消防、安防應急措施等等牌匾20多快(均在60厘米x80厘米以上的)。

2007年5月11日早上6點35分,我從深圳趕回家(我家住在金灣花園A棟5單元702室),卻有幾個不明真相的人攔住我不讓我進金灣花園大門,不讓我回家,後來經交涉後,一個稱作老大的人電話請示潘禮起後才讓我回家,而卻有幾個人隨後跟著我在我家周圍監視我。

7點50分,潘禮起組織一幫人敲打我的門,堵住樓梯,我開門後,他們一湧而上衝進我的家,不讓我說話和解析推打謾罵我,有兩個女人還不停地往我身上吐口水,當我報警後,同時叫這些人和我一同去市建規委處理時,潘禮起卻在樓梯口攔住我及我公司保安李琛、李廣能、張雪強、谷令雲等人。

潘禮起左手舉起一張紙大聲吆喝:「大家不要讓黃銳跑了!我們決定不給他的公司管理金灣花園物業了!這是我們的通知!叫黃銳把所收你們的物業費一分不少地退還給你們!」此時,有十多個人一起衝上來毆打我和保安李廣能,同時砸壞我的摩托車。

10多分鐘後派出所民警到現場說是潘禮起報的警,在民警的勸說下我與他們一同8點25分到了市建規委辦公樓八樓會議室,在潘禮起的鼓動下,總有十多個人不斷地輪番推打我,謾罵聲不斷。他們劃定不到3平米的地方讓我坐著,不准走動,不准上廁所,一直到下午4點45分。

強迫我要分文不少地退還全部物業費,有人不斷威逼我喊著:「如果今天不如數退還物業費給我們!大家就把他從八樓扔下去!」不准我吃飯、喝水,我要上廁所小便,要通過在場的市建規委房產科科員盧春陽(我要求潘科長親自去處理卻遭拒絕,只派盧春陽去)電話向潘科長、羅慶珍副主任批准後(請示一個多小時)由十多個人圍住我到廁所看著我小便。我多次解析說:公司所收的款項都是由財務人員入賬按規定支出的,不是我個人收的錢,更不是我個人用了,我們管理這個小區是大家同意並簽有合同的,應該依法辦事。

市建規委的盧春陽也不斷地對我說:「黃總,我們梁主任(梁太偉)、羅副主任(羅慶珍)、潘科長都下令了,你今天不退完錢給業主你不但走不了,可能會出人命的,你何苦拿命去和他們拼呢?」到了下午四點多,有一夥人要動手打我,潘禮起鼓動他們要強硬把我綁住拉去銀行取錢給他們,我答應跟他們走,但要求不要綁我。當去到市建行時,他們已擺出要多我的命的架勢,層層圍住我,迫於逃命,我本能地從縫澗中飛步踏上路邊的出租車離開現場,他們全城圍追杜絕。以此同時,潘禮起、楊中軍逕直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說我騙取業主20萬元攜款逃跑。

而當天晚上8點07分,我打電話給潘禮起說:潘總,我們是依法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的,必須依法履行。潘禮起說:「黃銳,我可以承諾陪給你公司10萬元,如果超出10萬要我公司股東會通過才行,但你必須通過法院判決我才給你們10萬元,你明天必須把小區的鑰匙交到我手裡,否則,我會用7、8支槍對著你的頭打飛你,你信不信!」

媒體介入:通過電話聯繫,我找到了廣西電視台法治在線記者如實反映了案情,記者對我說:「黃總,你連家都不能回,你要注意安全啊,我們先前也採訪過開發商了,也去過現場,事情我們幾乎都知道了,你準備起訴他們吧?我們會公正地為你說話的。」然而,當廣西電視台5月18日如是報導此案時,轟動了港城。

然而,5月28日,潘禮起、楊中軍、市建規委主任梁太偉、副主任羅慶珍、房產科長潘毅、科員盧春陽一夥會同時任市委書記朱軍的秘書許國華找朱軍老婆黎某以重金買通,請來中央電視台記者作虛假報導,說我騙取業主裝修押金攜款逃跑玩失蹤。

這一虛假報導在新聞界乃至司法部門定調「我是詐騙嫌疑人」,明目張膽地為搶劫犯開脫罪責,為黑社會說好話,包庇捲入此案的腐敗官員。造成我有家不能歸,長期被追殺。只要我一出現在防城港市,就馬上有人跟蹤圍堵我。

時至2008年4月29日,潘禮起派人到金灣花園挨家挨戶叫部份業主簽字(有的業主不同意簽字便叫其手下代簽,64戶業主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簽字手筆是同一人的,人民網記者、律師辨認一致用以我向法院申請鑑定筆跡,但法院不予理睬)起訴我個人,訴求要我個人退還沁圓物業公司所收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加利息。法院受理後,立即查封我在銀行貸款15年期購買在金灣花園A棟5單元702室的一套131平米的房子。

2009年,我向法院起訴潘禮起非法扣押先關資料,不給我辦理房產證,法院判決潘禮起敗訴,但卻要我支付訴訟費用,當我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卻不給執行,同時,法院下通知給相關部門不准我辦理房產證,至今五年了,這簡直就是專為黑社會服務的魔鬼法院!而充當保護傘的惡魔卻吸著人民的血張牙舞爪,這些人該出車禍死掉算了!

儘管我知道自己的處境,但為了洗去冤屈,拯救公司,討過說法,我曾幾次悄悄地快進快出,喬裝打扮向防城港市港口區法院控告起訴潘禮起、楊中軍、潘毅、何大海一夥對我公司的搶劫和打砸搶以及對我毆打、追殺、誣告、誹謗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但法院均不予受理,也不說理由,拒絕接收控告材料。而當我去防城港市港口區檢察院申訴時,檢察院某領導對我說:「我們都知道你的遭遇了,聽說你到處投訴,市政法委也開會討論過,但最終還是沒結果,我們的同事閒的時候都聊到你的事。

難怪你的摩托車後面總是帶上一條長棍,是防身用的吧。說實話,我們也無能為力,但你來申訴我們會派人去調查核實的,但要向上面匯報後才能告訴結果,法院那邊我們也會過問的。」

然而檢察長蘇振文卻對我說:「我聽說有這麼回事,是物業公司經理(也許當時他還不知道他說的這個經理就是我)騙取業主的裝修費攜款逃跑了,公安那邊還要找他呢?楊中軍是我的老朋友、好兄弟,他有事我肯定要幫他的,當官不能當一輩子,不幫朋友幫誰?」(這些話我當時都有錄音)。

後來,經檢察院過問後,法院立案庭長劉慶榮接收了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說是有些內容需要公安部門偵查,轉給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再審理。可是,法院卻把我的控告狀《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轉給黑社會頭子何大海。以後,劉慶榮立案庭長一直推說:「公安那邊都不送補充偵查材料來,我們無法審理。」後來,檢察院某領導對我說:「黃總,我無能為力了,我已經派人去過派出所,所長(李善都)說你騙取業主20萬元攜款逃跑,他們還在找你呢。」

2008年7月31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我事先寫信給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說明我出庭應訴並有與我隨行的記者(人民網記者)及其他辯護人,申請保護與我隨行的記者、辯護人的人身安全。法院傳票開庭時間為早上8:30分,但9:45分原告委託人不到庭,且不通知法院(按民事訴訟法規定應按撤訴處理)。

9:47分,審判長李傑穿便衣在審判庭門口旁一邊手叉腰一邊手扶著旁聽席椅子大聲說:「現在我宣佈:由於原告人及其兩個辯護人(委託律師)均不到庭,事先又不告訴我們法院,此案改期再審,由此而給被告人黃銳帶來不便並造成一定損失,希望原告向被告黃銳道歉,甚麼時候再審等候通知。」我當即在被告席上站起問審判長:「請問你是甚麼人?」李傑答:「我是審判長李傑!」我說:你不著裝,又不在審判長席上,大家以為你是旁聽者呢?再說,按法律規定,無正當理由原告不按時到庭的,按缺席審理,不影響判決。李傑:「現在是我說的算!有本事你去告我!」(有當時的錄音)。我當天下午就書面向兩級法院和兩級檢察院及市政法委投訴,但毫無作用。離開法院門口,就有人開車跟蹤我,幸好有記者在場我才免遭劫難。

2008年10月8日,此案又開庭審理,無奈,我只好應訴,審判長更換為韋旭芳,審判長、法官均穿法袍。開庭前我暗中通知是電視台,要求現場採訪。按程序開庭,我問審判長:請問審判長,此案是第一次審理還是第二次審理?審判長韋旭芳答:「此案是第一次審理。」

電視台記者在旁聽,但法院立案庭長劉慶榮卻阻止記者採訪我,叫記者單方採訪對方律師。經審理,審判長韋旭芳當庭宣佈:「開發商防城港市天勤房地產有限公司與物業公司防城港市沁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金灣花園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商已經賣完房子了,就不要再霸佔金灣花園的物業來管理了 ,應退出該花園,由沁圓物業公司依法管理,至於由此而造成沁圓物業公司及黃銳的損失,請沁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銳在休庭後三天內書面提交給法院 ,待我們核實後作出判決。」

我在當天下午五點向法院提交書面清單:由於潘禮起、楊中軍一夥搶劫沁圓物業公司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和造成黃銳的經濟損失共計一百八十三萬六千八百元(1836800元)。

時隔一年後,2009年11月,法院判決沁元物業公司、黃銳敗訴。而在上訴期內,我三次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卻屢遭拒絕,不收上訴材料。立案庭負責結案的同志說:「你這個案件領導有交代,不能接,你不能上訴,你確實要上訴就只能去找一審法院。」在我多次與她們爭辯後,立案庭副庭長李元東出面審閱我的上訴狀後說中院可以直接接案,符合上訴條件。

但後來中院卻轉到一審法院,一審法院一位姓皮的人電話通知我說:「你的上訴狀要重寫,並且要一份份寫,64名業主要沒人一式五份,一定要你本人到我們法院寫,不得委託律師或其他人寫。」我急趕回防城港市,欲去重寫上訴狀,卻有司法部門內部人告訴我:「此去吉凶要考慮清楚,人家到處要秘密抓你。在審理案件中被抓的人大有人在,十年冤情未必能伸張。」

據瞭解,一審法院院長黃明陽是何大海(黑社會頭子)用重金買通市委書記朱軍而任職的。(檢察院是掌握的)。很明顯,他們要對我動手了,目的就是抓到我,然後暗殺我,這種支倆他們過去曾對我實施過多次,卻未達目的。

以此同時,我依法起訴市建規委非法註銷沁圓物業公司,一審法院不依法審理,不取證、不核實、不准沁圓物業公司的員工出庭作證,就判決沁圓物業公司敗訴。

而當上訴到中院時,2009年7月6日中院開庭。而當我7月3日悄悄地回到防城港市後,發現我家的大門(防盜門)又被撬壞了,門是開著的,誰都可以進去,我進門看到家裏被砸得亂糟糟的,我沒有時間查看丟了多少東西,但放在門內右側的一雙「460元的特警皮鞋不見了」,不到五分鐘,我快速離開家,剛走出小區大門,警車便閃著警燈開進小區大門,我躲進對面一個小賣店裡,聽到他們要找我,我即使離開。

半小時後,我打110報警,110指揮台接話人叫我打電話到轄區派出所,同時告訴我派出所的電話,而當我打電話到派出所要求出警勘查現場時,卻聽到派出所長李善都在電話裡對我說:「你來所裡說吧!」20分鐘後,我用另一電話打去問為何不出警示,一位自稱姓江的在電話裡對我說:「為甚麼人家只撬你的家不撬別的家?你來派出所說吧。」

之後,李善都所長派人到處抓我,在找不到我時,在我朋友門口認出我的摩托車便強行推走(簡直就是搶劫),並對我朋友說:「黃銳騙業主20萬元攜款逃跑,我們找他很久了。」隨後,當我打電話要求歸還摩托車給我時,李善都所長說:「今天是禮拜六,到下個禮拜一(7月6日)來所裡要車吧。」

但當天晚六點多我和朋友開車到派出所時,卻看到我的摩托車被他們完全砸爛了。而7月6日(星期一),他們早早就派人到中級法院等候我了,我被迫放棄出庭訴求市建規委撤銷非法註銷我的公司(沁圓物業公司)的訴訟。

這些年來,我一直申訴、舉報,我曾三次悄悄回家,我的家防盜門被撬壞,家裏的東西被洗劫一空,委託別人換第一次鎖480元一個,第二次換鎖為520元一個。我在水電部門交有費用至今沒用完,卻把我家的水電錶拆走。

2010年11月,據說是防城港市公安局長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而簽字嚴肅查處,防城港市港口區公安分局局長黃一武下令由副分局長梁立東牽頭,派出所長周仕武(電話:13036902651)、民警韋澤民(電話:13307802278)等人事先做好筆錄說我有精神病,強迫我公司員工及其他認識我的人簽字證明,同時,威逼我的前妻簽字證實我以前就患有精神病,還簽有我本人的名字(黃銳)。

梁立東打電話給我說:「黃銳,你在哪裏?!你必須馬上來我們公安分局核實處理以前的案件,要不,你告訴我你在哪裏,我去找你。」我說:找我核實甚麼?我公司有其他員工,要核實就先核實他們吧。兩副局長:「就要核實你本人!其他人不用!」很清楚,他們是要暗殺我滅口。而當多家媒體介入採訪後,周所長立刻被調走,黃一武、梁立東也暫時停手。

我是防城港市政府的一名科級幹部,在與腐敗分子鬥爭十年時間裏,披肝利膽、死而後已,敢與高官作視死如歸的鬥爭,說來我應該是防城港市的反腐敗英雄。但是,腐敗分子無一死去,卻依然飛煌騰達,而反腐敗的人和證人死去的不只一兩個。

我不知多少次被人設局殺人滅口,單說2004年,儘管我在防城港市機關秩序整頓中嘔心瀝血、排除萬難,受到黨政機關幹部群眾的認可,市委常委通報表揚。但因我舉報腐敗分子,市委書記朱軍就下令要殺我滅口,出動幾十人的便衣警力圍追堵截,幸好黨中央、國務院沒有讓他們如願。而我被逼離婚妻離子散,四十多歲的我只好退休。

綜上所述,我被長期追殺有家不能歸,卻無人敢管他們,這是何因?試問他們是否曾想過,我死了,他們就能安心嗎?如此下去,誰也難說何時死去的。我的父親是地下黨員,我一直都擁護黨的領導,並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沒有反黨,也沒有參加「邪教」,為何要偽造證據說我是精神病人?為何要窮追不捨?

我要求:1、依法查處此案的首要犯罪份子;2、依法歸還金灣花園物業給我公司(依法簽訂的合同至今有效);3、賠償所有損失;賠償我個人的全部損失。

中國廣西防城港市沁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黃銳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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