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04月27日讯】香港屋宇署4月26日表示,东区裁判法院4月17日裁定,一名没有向屋宇署注册的承建商及其董事,违法进行工程,判罚款68,000元。这是2010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以来,首宗有关小型工程的检控个案。
因应一位市民就“㓥房”内的违例建筑工程作出的举报,屋宇署早前派员视察沙田大围一幢楼宇的单位,发现该单位的结构混凝土梁被凿开洞口,单位正进行排水工程。但屋宇署翻查记录从未接获有关开凿洞口工程的图则申请,也未接获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进行排水工程的小型工程呈交文件。承建商 也不在注册名册,署方之后根据《建筑物条例》对承建商作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