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小型工程违例定罪

标签:

【大纪元2012年04月27日讯】香港屋宇署4月26日表示,东区裁判法院4月17日裁定,一名没有向屋宇署注册的承建商及其董事,违法进行工程,判罚款68,000元。这是2010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以来,首宗有关小型工程的检控个案。

因应一位市民就“㓥房”内的违例建筑工程作出的举报,屋宇署早前派员视察沙田大围一幢楼宇的单位,发现该单位的结构混凝土梁被凿开洞口,单位正进行排水工程。但屋宇署翻查记录从未接获有关开凿洞口工程的图则申请,也未接获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进行排水工程的小型工程呈交文件。承建商 也不在注册名册,署方之后根据《建筑物条例》对承建商作出检控。◇

相关新闻
港饮食界七一优惠反应参差 梁振华:受深中通道通车影响
新田科技城|城规会续议草图 环团促勿通过填塘
港民研搁置行会成员民望 及六四七一调查
团体关注政治犯申BNO签证遭拒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