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年逾200億「超生」罰款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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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量綜合報導)大陸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社會撫養費以前直接叫「超生罰款」。 大陸學者分析,從1980年到現在,大陸「超生」罰款總額是1.5萬億至2萬億元;2011年,全國31個省市總徵收規模超過200億元。而這筆巨額的款項,具體怎麼花誰也不清楚。

據《投資者報》報導,今年4月,體育明星田亮夫婦在港生「二胎」事件引發輿論關注,陝西省計生委已針對田亮夫婦生二胎展開調查。

據《陝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如果認定超生,依田亮夫婦現在的年收入估計,這個罰款很有可能達到幾百萬元。

在大陸,社會撫養費以前直接叫「超生罰款」,後來為了加入世貿組織,應對國際社會對於中共人權問題的指責,改為「社會撫養費」,形式上表示對公民生育權利的尊重。

多年來,大陸徵收社會撫養費金額有多大?

按照大陸現行政策,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徵收,同時給予各地「自由裁量權」。

2009年12月21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楊支柱生下第二個女兒,按照北京市規定,對楊支柱教授生二胎按9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徵收社會撫養費,楊教授被徵24萬巨額社會撫養費。

據報導,2009年浙江收取社會撫養費8.94億元,增幅約13%,收費規模首次超過工商。而在安徽省2010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情況的報告中,社會撫養費收入為8.45億元,增幅達61%。

長期研究計劃生育的獨立學者何亞福表示:「從1980年到現在,若平均每個超生人口實際被徵收的超生罰款為一萬元,由此可以計算得出:1.5億至2億超生人口的超生罰款總額是1.5萬億至2萬億元。」

報導稱,考慮到作為徵收基數的人均收入年度增長,若以9億元為2011年內地各省市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平均數,全國31個內陸省市總徵收規模超過200億元。

楊支柱教授認為,考慮到各地實際徵收率不一樣,以及不少直接流入個人口袋中的罰款,總的社會撫養費金額永遠搞不清楚。

「準確地說,計劃生育是謀小康家庭的財,害貧寒家庭的命,但對富人是毫無辦法的,因為富人可以選擇境外生子,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不過是只紙老虎。」楊支柱教授說。

社會撫養費去向成謎

大陸公眾對於社會撫養費的使用問題一直質疑。

據《中國經濟週刊》報導,按照官方的說法,社會撫養費徵收執行「收支兩條線」,在「收」的方面,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在「支」的方面,計劃生育工作所必需的經費,由各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但在實踐中,地方財政難以保障計生經費的情況並非個案,截留、挪用、擠占社會撫養費的情況時有發生。

楊支柱教授表示:「在中國內地省份,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都委託給了鄉鎮、街道,雖然是收支兩條線,但30%到40%返給了鄉鎮,然後一部份補充縣計生委的工作經費,只是到財政局轉一道手而已。」

「一些地方 80% 至90%的收入都留在縣級以下計生部門,主要用於工作人員的激勵上,要不然這種得罪人的事沒人幹。」

楊支柱稱,農業稅取消以後,村鎮的經濟來源受到了嚴重影響。預算內的資金又遠不能滿足基層的需要,他們就靠徵收社會撫養費來運轉。他把這形象地比喻為「中央吃外匯,省市吃土地,縣鄉吃肚皮」。

據瞭解,山東省政府規定,社會撫養費應當全部用於計劃生育工作。省、市地、縣(市、區)三級計劃生育部門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也就是說社會撫養費85%的使用權歸縣級計生委,只要求用於計劃生育工作,具體怎麼花誰也不清楚。

據報導,為了多「創收」,調動基層計生人員的積極性,一些縣級政府甚至明文規定,允許鄉鎮、村一級計生專員從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中「提成」。

反計劃生育學者易富賢則表示:「這還是上繳財政的部份,至於村鎮工作人員打白條、關係戶送禮收來的錢全都進了私人的腰包,這個數目連計生委主任都搞不清有多少。」

河南省新鄉市一位基層計生人員向媒體透露:「生孩子前跟村裡的計生幹部搞好關係,等到孩子生了,再送點禮,罰款數額就『好商量』。沒有二胎指標的生二胎要交一萬元,有熟人的或者釘子戶只交7000。」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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