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早將財產轉給前妻 法院無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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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9日訊】5月18日,大陸廈門中級法院宣判賴昌星案,賴昌星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被沒收個人所有財產。但賴昌星被指與前妻曾明娜離婚時,其所有財產已全歸前妻所有,目前他還有多少財產令人生疑。法律專家表示,賴前妻的財產不會被充公,除非她在案中屬於共犯。

賴昌星逃亡時資產高達250億

據香港《明報》報導,1999年8月,賴昌星從香港逃亡加拿大,當時他的資產估計高達250億元人民幣,很大部份隨他匯到加國。賴昌星在內地和香港已遭凍結的資產,並非他的全部財產,而他和前妻曾明娜在海外多家不同銀行開設戶口,包括在新加坡一家銀行,以及溫哥華的匯豐銀行等。

賴昌星未雨綢繆 將名下財產都過戶給了妻子

2004年5月底,曾明娜申請與賴昌星離婚,並於2009年5月3日返回福建。當時有報導指,賴昌星將名下所有的財產都過戶給了曾明娜。此次法院判決沒收賴昌星所有財產,相信可以執行到的少之又少。

公開資料顯示,賴昌星與曾明娜婚後育有兩男一女。長子賴俊健,次女賴真真,幼子賴明明。

據報導,雖然離婚,但賴昌星和前妻聯繫仍很密切,據賴證實,他們經常吃飯,也討論孩子的前途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賴昌星在離婚時已對財產進行了分割,現在前妻的財產已不屬於賴昌星的個人財產。根據不罪及無辜的原則,中國法律只能沒收賴昌星財產部份。

洪道德亦稱,除非曾明娜在該案件中屬於共犯,法院才能夠沒收她的財產部份,但現在事實是不存在曾明娜是共犯的情況。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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