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反對建垃圾焚化爐 港高院批准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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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導)4名長洲居民就環保署早前通過環評報告,並批出環境許可證,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昨日獲高等法院批准,將排期審理。聲援居民的團體表示,訴訟顯示興建焚化爐的諮詢、城規程序及環評均不完善,要求推翻興建焚化爐的決定。

4名申請人分別是長洲居民冼志文、梁翰偉、郭卓堅及何來。代表大律師陳詞時表示,環保署通過的環評報告,有不妥善的地方,包括資料不齊備、缺乏興建焚化爐的理據、沒有提及政府有否考慮其它可行替代方案,內容完全不符合環境研究概要及技術要求;環境評估亦無具體解釋焚化爐對水質及生態環境的影響,又無表明如污染物洩漏,對市民安全及健康的影響。另外,環保署也沒有就興建焚化爐做公眾諮詢。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則稱,4名市民用近似的理由去挑戰政府,是浪費公帑,認為可先處理其中1宗申請,其餘的暫緩處理。

居民的司法覆核申請,獲高等法院批准,排期至11月14至16日開庭審理。法官表示將以最多爭論點的梁翰偉案例先行聆訊,因為其案例中的一些理據,在其它3宗申請都有提及。

其中一名申請人何來昨日回應表示,政府沒有就焚化爐計劃進行詳細公眾諮詢,是剝削香港人應有的公民權利,司法覆核是還原港人的知情權。「在興建焚化爐的工程上,有很多不妥當的地方。由於興建焚化爐會影響全香港700萬人,很多市民很關心工程,反對的聲音很多……(司法覆核)是反映市民關心公共事務的體現。」

民間團體「不要垃圾焚化爐聯盟」亦到庭外聲援居民。聯盟表示,當局的環評報告及城規會通過的程序,未能解釋公眾疑慮,「希望這次的司法覆核能讓市民掌握更清晰的有關資料,藉以令政府及各界反省現時的廢物處理政策,並呼籲政府具體落實全民參與減廢、回收及再造。」又強調,如果政府再重蹈覆轍,不理市民權利,將有更多市民就不同的方案進行司法覆核。

盛傳出任環境局局長的黃錦星7日公開表示,下屆政府在環保方面,首要處理固體廢物問題,在源頭減廢不成功的話,會考慮興建焚化爐。

黃錦星指出,初期要以鼓勵方式推動,但到某一個階段,要與垃圾收費掛勾才有成效,也要鼓勵生產者責任制。

政府資料顯示,興建石鼓洲焚化爐成本需149億元,主要涉及填海建人工島;而焚化爐每年的經常性費用需約3.5億元,每日處理3千公噸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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