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官員性侵少女 警方稱不嚴重惹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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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31日訊】廣東電白縣觀珠鎮政府職員廖某材於7月20日對一名12歲少女進行猥褻,被當地警方拘留15天,警方稱後果不嚴重,只屬於治安問題。此事件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民眾痛罵警方對此事的處理結果。

據大陸媒體報導,7月11日,長期在廣州居住的12歲的吳小娟隨母親回到老家觀珠鎮和平村委會金竹園村,看望年邁的外婆。她同表哥和鄰居的孩子到附近一間養豬場打零工,這間養豬場是當地鎮政府官員廖某材(50歲)經營的,他還兼營種沉香生意,這些孩子就是去幫忙種沉香。

7月20日下午2點30分,吳小娟的表哥提出提前回家,吳小娟想再多幹一會,便自己留下來了,她幹完活向廖某材要工錢時,廖趁機將她抱進了一間小屋的床上,將手伸進了她的褲子裡……吳小娟極力掙脫,機智地逃出了養豬場。

回家後,她躲在自己的房間裡一直哭,後來她自己拿起了電話打110報警了。這件事吳小娟的母親和外婆一直未察覺,直到當地警方將廖某材抓獲後家人才大為吃驚。

據吳小娟的母親向大陸媒體記者透露,得知此事後,母親帶吳小娟到醫院檢查,結果發現女兒下陰紅腫還破裂出血。

讓網友大跌眼鏡的是,當地警方對此事的處理結果。警方稱廖某材行為屬於猥褻婦女行為,由於該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只屬於治安問題,並處以15天的拘留。民眾在網上痛罵,「強姦未遂自我國官員身上就變成了猥褻,多麼神奇的國度啊!法律已死 人心已滅。」

「助飛器」:不嚴重?讓你女兒去試試!

「倍耐力上海代理商-廣成」:是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呀•••如果是一般人會是這樣結果嗎?
「紅狐1985」:不知道如何才是嚴重,這可能對這個女孩一輩子都造成陰影,就因為她不是外國人,沒有個好爹,就不嚴重了嗎?

「散步D喵」:猥褻不嚴重?那甚麼嚴重?姦殺了才嚴重麼?

「楚庭」:應該量刑為強姦未遂。根據相關法律,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 真是太有天朝特色,讓我又想起嫖宿幼女不算犯罪一案。壯我大中華公務員士氣啊!

「這要是老百姓就要判刑了,同樣是猥褻罪,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有不同的辦法,這就是現狀。天哪,做老百姓難,做中國的老百姓更難……」

(責任編輯: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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