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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評估 新制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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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4日電)攸關全國110萬身心障礙民眾的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在11日上路,新制採行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精神,將分2階段實施。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民國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新制將身心障礙分類依ICF系統改分8大類,納入活動及社會參與面向,鑑定評估由專業團隊負責,另新增需求評估,由專業評估人員依身心障礙者申請的福利服務,申請者得到身心障礙證明後,再依需求評估連結適切的服務。

今年7月11日起,新制將分兩階段上路:今年自104年7月10日期間,先評估鑑定近20萬的新申請案、申請重新鑑定案及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註記效期者;104年至108年則針對約90萬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領有者,分批通知辦理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評估。

新制申請作業分為「一般流程」和「併同辦理流程」,民眾可在領取申請表及身心障礙鑑定表後,到公告鑑定醫院掛號,由鑑定團隊完成鑑定後,直接將鑑定報告函轉社會局評估需求,符合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民眾也可在領表後到公告「併同辦理」的鑑定醫院,由鑑定團隊和社會局派駐人員同時完成鑑定與需求評估,符合者同樣可獲身心障礙證明。

衛生署副署長賴進祥表示,新制上路後,全國有238家鑑定專責醫院,其中90家可進行併同辦理,盼達到簡政便民,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過去身心障礙需重新鑑定的時間由專科醫師判斷,新制上路後,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5年,若障礙類別、等級是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可免辦重新鑑定。

新制實施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持有者將在手冊或證明過期前60天,由地方政府主動通知,重新辦理鑑定和需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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