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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邻居女童 男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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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3日电)台东县一名年过半百的陈姓男子,用手指性侵邻居女童,由于他之前曾犯过类似性侵案,法院重判他12年。全案可上诉。

台东地方法院表示,陈姓男子民国88年因犯3项性侵案,遭判刑11年6个月并入监服刑,95年3月假释出狱,接受保护管束至97年12月。

本案中就读幼稚园的被害人,去年4月间到被告住处,与其他小朋友嬉戏,被告却趁机以手指性侵女童,同年6月再次性侵被害人。被害女童母亲某日发现有异,追问女童后才说出遭被告“用手指插入尿尿的地方”。女童母亲于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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