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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酒女未遂 男判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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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进恭台中27日电)郑姓男子前往台中市理容KTV,喝酒后带酒女前往汽车旅馆,强制性交未遂,台中高分院审结,判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郑姓男子去年5月间到台中市某理容KTV店,喝酒消费认识在店里上班的女子,席间请女子陪酒,再以1小时新台币1200元代价,购买3小时节数带女子出场。

判决书指出,郑男开车载女子到台中市一间汽车旅馆休息,郑男暗示女子和他发生性行为,女子不从,郑男一时气愤,强制性交未遂。

判决书指出,郑男见被害女子一再闪躲,恼羞成怒,徒手抓女子头发撞墙并出拳殴打对方鼻梁、脸部等,被害女子饱受惊吓,趁空档逃出房外立即报警。

判决书指出,郑男坦承和女子前往汽车旅馆但否认有强制性交故意,辩称是女子主动要去看夜景及投宿汽车旅馆。

台中高分院审理终结,法官审酌郑男为发泄个人性欲,以强暴手段对女子强制性交行为未遂,为发泄情绪竟殴打被害女子成伤。

被害女子身心造成很大影响,犯案后,郑男未能与女子达成和解,恶性非轻。

一审强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6月徒刑,伤害罪判6个月,应执行1年10月有期徒刑,台中高分院认为,一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当,量刑也称妥适,驳回郑男上诉,全案强制性交部分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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