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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信法修法 预计103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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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9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石世豪今天说,电信法纳入最后一哩修法,预计民国103年(公元2014年)6月完成修法,促进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0月1日邀请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石世豪进行业务概况报告,石世豪在书面报告中特别提到电信法纳入最后一哩修法的重要,这项修正草案已在行政院审议中。

他说,固定通信业务从开放民间业者经营多年以来,形式上虽有数家综合网路业务经营者存在,但基于历史因素,固定通信业务市场主导者掌握所有固网业者间最高比例的最后一哩资源,其他民营固网业者虽也有铺设最后一哩,但限于埋设管线时协调开挖与复原等诸多实质困难,不见显着成效。

他指出,如果所有固网业者都自行铺设最后一哩,所造成马路不断开挖衍生施工资源重置、道路品质恶化、交通阻塞等现象,也不是社会大众所乐见。

电信法修正草案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主管机关得命固定通信网路业务市场主导者为业务功能分离,或应向其他第一类电信事业及广播电视事业提供管线基础设施的共用服务。

石世豪说,业务功能分离只是多项选择之一,且纵使采行业务功能分离,采由公司的分公司或独立营运部门皆可,非必须以“最后一哩独立成立OPENREACH公司”方式落实。

修正草案增订,固定通信业务市场主导者有提供管线基础设施共用服务的义务,如该服务实施一段期间后发挥成效,让固网市内网路业务能打破几近独占状态,进而能产生竞争时,就无须实施业务功能分离。

他说,一旦完成修法后,将先积极管线基础设施共用服务的精神,促使其他固网业者逐步建设光纤电路,可以提高我国宽频网路的容量,增加市场竞争。

修正草案增订推动资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授权条文,强制规范主要电信事业导入资通安全管理机制,保障消费者个人资料安全。

针对跨媒体所有权管制一事,石世豪说,已研蒐世界先进国家有关媒体集中度管制作法,并召开内部会议积极研议,未来是由广电三法分别增列条文或制定专法,将细部研议,并将倾听各界意见经充分讨论沟通后找出最合适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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