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選舉觀察(2012)之六十二:

【投書】天津人大常委會沒把人民的選舉權完全當一回事

人氣 3

【大紀元2013年01月14日訊】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有關問題的決定規定,「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至2012年天津市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為止。」(見附件一)

然而,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規定,「2011年11月1日為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日……12月底以前召開區縣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見附件二)

8月18日,《濱海時報》轉發了《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隨之濱海新區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全面鋪開。(見附件三)

可是,10月8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個別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在2012年內完成」。(見附件四)

10月13日,濱海新區第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在2012年內完成,濱海新區選舉委員會的工作中止。」(見附件五)

荒唐的是,2012年元月1日至今,近百萬濱海新區選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見蹤影。

附件一: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有關問題的決定 (2009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撤銷天津市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以原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的行政區域為濱海新區的行政區域。為了積極穩妥地做好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有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  

一、成立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負責籌備設立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事宜,組織選舉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召集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二、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三、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下設選舉委員會,主持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設立市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對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進行指導。  

四、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於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進行,12月30日為代表選舉日,以此日作為計算年滿18週歲選民的時間,並於此日進行投票選舉。  

五、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總名額為339名。  

六、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下設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報籌備組公佈代表名單。  

七、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由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任命。  

八、濱海新區第一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5名。  

九、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至2012年天津市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為止。  

十、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至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為止。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本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使職權至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及濱海新區區長、副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產生為止。

十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選舉產生的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其選舉單位改為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

附件二: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1年7月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選舉法、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我市區縣、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決定如下。   

一、關於換屆選舉時間  我市區縣、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於2011年7月至12月進行。   

2011年11月1日為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日,以此日作為計算年滿18週歲選民的時間。11月1日至5日進行投票選舉,各區縣、鄉鎮投票選舉的具體日期,由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11月5日以前同步選出區縣、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11年11月底以前召開鄉鎮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2月底以前召開區縣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分別選舉產生新一屆本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   

二、關於代表名額的確定   

下一屆各區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原則上不再重新確定。為了保證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平穩順利實施,對於人口變動大、代表名額分配矛盾突出的濱海新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選舉法的規定,重新確定其代表總名額,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下一屆各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原則上不再重新確定。人口總數超過9萬的鄉鎮,可根據人口增長情況,由有關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選舉法的規定,重新確定其代表總名額,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關於代表名額的分配  

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本級選舉委員會根據各選區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  

四、關於區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   

下一屆各區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與本屆相同,不再變動。  

五、關於代表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設立天津市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依法對區縣、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各區縣、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在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附件三: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1-08-18 濱海時報[提要]

簡要內容: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區、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決定如下:關於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區、鎮設立選舉委員會,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依法做好有關工作。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區、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決定如下:   

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區、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決定如下:  

一、關於換屆選舉的時間  

區、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於2011年7月至12月進行。2011年11月1日為區、鎮人大代表選舉日,以此日作為計算年滿18週歲選民的時間,11月1日至2日進行投票選舉,同步選出區、鎮兩級人大代表。  

2011年11月底以前召開鎮新一屆人大一次會議,12月底以前召開區新一屆人大一次會議,分別選舉產生新一屆本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  

二、關於代表名額的確定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下一屆我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380名。代表名額的分配由區選舉委員會決定。下一屆我區各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與本屆相同。其中,新城鎮53名,楊家泊鎮50名,茶澱鎮56名,大田鎮46名,太平鎮62名,小王莊鎮55名,中塘鎮67名,共389名。  

三、關於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下一屆我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與本屆相同(35名),不再變動。  

四、關於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區、鎮設立選舉委員會,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依法做好有關工作。塘沽、漢沽、大港、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濱海高新區以及新區各街、鎮和選民較多(劃分兩個以上選區)的單位都要設立選舉工作組,在選舉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安排各選區的選舉工作,其職責由區選舉委員會確定。鎮的選舉工作組由鎮選舉委員會兼任。

附件四: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個別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2011年10月8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了天津市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關於我市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考慮到濱海新區目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決定: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在2012年內完成。

附件五:天津濱海新區一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一次會議   

人民網.天津視窗10月15日電:2011年10月13日,天津濱海新區一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一次會議。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家星主持。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郝壽義、王殿起、張建軍、丁巨波、李玉梅出席。區人民法院院長韓津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傑,區人大常委會各室、委負責同志,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區各鎮人大負責同志,部份區人大代表列席。

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濱海新區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在2012年內完成,濱海新區選舉委員會的工作中止。

(責任編輯:魏敏)

相關新聞
【投書】宮民:姚立法先生「被失蹤」
【投書】選舉專家姚立法在北京被抓
【投書】關注選舉專家姚立法及家人近況
【投書】潛江當局否認知道姚立法下落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