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購買商品延期質保是不懂法 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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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澳洲編譯報導)澳洲消費者為延長商品保質期而額外購買延期卡,殊不知是浪費錢財,因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延期保質服務早已涵蓋在聯邦政府的消費者法案裡了。

據廣告報(The Advertiser)的報導,南澳消費者事務委員長懷特(Paul White)表示,很多時候,為諸如大型家電和電子設備購買延期質保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幾乎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都已經包含在聯邦政府於2011年1月引入的所謂法定質保法案中了。專家稱,多數消費者並不知道他們的權利。這促使政府有關部門發起了一項全國性的宣傳教育活動,警告人們在購買延期質保時要三思而後行。

「只要付費,你就可以延長購買產品的質保期。」懷特說:「但絕大多數情況下,消費者已經受到澳洲消費者法(Australian Consumer Law)下的消費者保障制度或法定質量保證的保護了,這意味著很多人掏錢去購買已經享有的權利。」

懷特表示,法律保護消費者購買的不是偽劣品或次品,而消費者購買延期質保也是因為擔心商品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或產品使用壽命不合理。他說:「所謂商品合理使用壽命是由價格、商品性質、商標或包裝上的描述、生產商或供應商所做的商品展示等決定的。」

消費者及商業服務機構(Consumer and Business Services)為廣大民眾提供了聯邦法律下購物者受到保護的案例。例如,一個床墊的生產商提供保質兩年,而零售商告訴你說會延續10年(消費者應要求書面保證),他們就必須兌現;如果零售商告訴消費者,過了生產商保質期後他們沒有權利退款或維修,零售商則違反了法律;質保條款內退款、更換或維修偽劣產品的責任在零售方;產品在生產商保質期外但在合理使用期內發生故障時,零售商有責任補救;零售商如果錯誤地指稱延期質保會給消費者超出消費者法律的更大保護,就要面臨超過1百萬的罰款。

懷特表示,消費者如果認為產品在合理試用期內發生故障可以書面形式向零售商提出。如果消費者對處理結果不滿,應該聯繫消費者及商業服務機構請求調解。

本次宣傳教育活動的起因是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針對Harvey Norman的11家連鎖店因錯誤詮釋消費者權利而做出的一項法律訴訟。Harvey Norman表示其在立法施行後就不再提供延期質保了。

獨立團體「南澳消費者」(Consumers SA)表示,因為消費者不懂法律,加上零售商將此作為「營銷策略」,每年澳洲消費者購買延期質保花費了數千萬澳元。該團體的發言人施姆伯格(David Schomburgk)說:「一個家庭在購買手提電腦、電視、電冰箱或洗碗機時,每年很容易就花掉幾百澳元在這些延期質保上。」「人們這麼做是因為不知道消費者法,很多商家也不知道。」

Myer也是提供延期質保的大型零售商之一。其傳媒關係經理林奇(Jo Lynch)解釋說,消費者購買延期質保是為了買個放心。「(延期質保的)費用取決於產品價值和類型。」她說,「員工接受了有關產品的培訓,鼓勵他們讓顧客瞭解延期質保。」她稱,工作人員沒有告訴購物者他們的消費者權利。

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專家建議如下:從零售工作人員那裏獲得有關產品性能或持久性的書面投訴確認函;保留購買時的收據;如果產品在「合理使用期」內有問題的話,將其送回零售商處;優質品牌的昂貴產品比一般便宜產品的預期壽命長是合理的;如果產品發生了重大問題,可以要求退款或換貨;如果問題很小,零售商可以選擇維修;如果對零售商的回答不滿,可以要求和經理談或寫書面投訴;如果零售商仍然拒絕幫助,可以撥打131 882聯繫消費者及商業服務機構,或訪問網站www.cbs.sa.gov.au,網上填寫消費者投訴表。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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