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合約投訴多 CRTC諮詢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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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6日訊】 消費者權益倡議者呼籲,手機用戶在簽下一份多年合約後,在被通訊公司徹底鎖死合約之前,應當有15天的時間來考慮。
  
公眾利益倡權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加拿大消費者協會、以及Council of Senior Citizens’ Organizations等消費者組織,在本周早些時加拿大廣播電視委員會(CRTC)舉行的無線合約公共聽證會上建議說,通訊公司應當給予消費者適當時間,在他們當地環境實際試用手機信號和效果。
  
CRTC為提議中的無線通訊業新規則而舉行聽證會,聽證會主要關注例如取消費、電話解鎖和合約變更等合約問題。
  
CRTC的提議中,每個消費者都應獲得他們的無線合約的一份個性化說明。這份說明應當包括例如每月最低成本、簽約時獲得新手機的總折扣等重要信息。
  
CRTC提議中的樣本合約,還包含了15天的冷卻期,意味著任何用戶如果不滿意合約的話,只要沒有使用超過限量通話時間的話,可以在15天內取消合約,而不必支付任何罰金。
  
CRTC認為保護消費者的退款條約並無必要,不過還是在草案中建議了不少新變化,例如:
  
當用戶質疑服務收費時,例如額外短信收費,運營商有責任證明用戶會同意接受收費,因為運營商有更好的途徑來獲取證據。
  
消費者可以立即解鎖手機,解鎖費用不得超出運營商解鎖實際發生的成本。不過草案並未提出一個具體的解鎖費用,只是建議手機鎖定最多不超過30天。
  
提議草案不僅適用於註冊用戶,也適用於預付費用戶;不僅適用於現有合約,也適用於新規生效後簽下的合約。不過消費者權益組織還關注預付卡上沒有註明每分鐘收取的費用,並且還建議廢除對於預付卡激活後的時間限制。
  
運營商不得單方面變更合約。不過CRTC的草案卻允許運營商可以變更合約;而且在運營商減少提供服務、或者提高收費後,不允許消費者拒絕運營商單方面變更的合約,也不允許消費者為此取消合約而不付出罰金。
另外,電訊服務投訴專員獲得更大權力來執行法規,例如可以為消費者組織提出的投訴舉行聽證會。 ◇

責任編輯:何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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