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例打擊不良旅社 董事可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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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大恩綜合報道)中國新年期間,有內地團旅客來港住宿安排不當,引起社會關注不良旅行社營商手法。消費者委員會表示,即將實施的《商品說明條例》,會針對旅行社的不良營商手法,旅行社董事也要負刑事責任,會更有效打擊不良經營的旅行社。

有內地旅客來港旅行要睡旅遊巴,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一個電台表示,過去幾年都有類似的不愉快事件,令人質疑香港旅遊天堂的美譽仍可承受多少衝擊。她透露,要明年中才會就成立旅遊監管局展開立法,最快要到2015年才會成立旅監局。

黃鳳嫺表示,能更快可以針對問題的,反而是預計今年第二季生效的《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可針對五種不良營商手法,當中包括規管旅行社,若將來再有類似世通假期的事件,可能已經觸犯法例。「例如說近期接了旅行團,但新春期間訂不到酒店,根本沒有辦法兌現服務的話,其實已經有機會觸犯最後『不當地接受付款』條列。若有足夠證據,海關其實可以介入,進行正式調查。」至於導遊迫旅客購物,則可視為威嚇式銷售行為。

在新例下,違法旅行社的董事都要身負刑責,最高罰款50萬及監禁5年。黃鳳嫺認為,有關法例比旅遊業現有監管更具阻嚇力,因現時即使旅客投訴成立,有問題的旅行社被扣分,甚至除牌後,仍可換個招牌再經營。

她建議當局可考慮在黃金周或旅遊旺季,加派人手抽查訪港旅行團的行程安排;又建議旅遊事務署與內地部門建立共用的電子平台,加強監管,「國內出境團的旅行社,當他們有旅行團來香港的時候,可以把名單、行程、導遊和酒店相關的資料可以電子化,傳送給香港相關當局,方便他們將來可以如有需要作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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