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簡訊】中華民國旅居海外國人參加二代健保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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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26日訊】臺灣二代健保新制業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旅居海外國人投保資格、出國停保及保險費計算之規定如下:
  
一、投保等待期延長為6個月。久居海外國人返國恢復戶籍,應於設籍滿6個月時參加健保。長期出國致戶籍經戶政機關註記遷出國外者,返國時應先洽戶政單位恢復戶籍,以恢復戶籍當天回溯2年的期間內,曾有參加健保紀錄者,於恢復戶籍當日立即可參加健保。如該期間沒有參加健保紀錄,必須再等6個月才符合健保資格。長期居留國外民眾,倘若在2013年12月31日前返國恢復設籍,只要曾有參加健保記錄,都可以在恢復戶籍當天立即參加健保。
  
二、返國復保後欲再出國停保,至少需復保滿3個月。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得辦理健保停保,並應自返國之日辦理復保。但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及提前返國者,應自返國之日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返國復保後,欲再次出國停保者,至少需復保滿3個月。
  
三、增收補充保險費。二代健保實施後,保險對象除應繳納一代健保的「一般保險費」外,另增列6項「補充性保險費」,並分別以保險對象如有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6項所得(或收入)列為計費基礎,收取2%的補充保險費,並且採取「就源扣繳」、「免除事後結算」方式簡化收繳流程。
  
有關二代健保相關資訊可至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www.nhi.gov.tw查詢,或洽健保局諮詢專線886-800-030-598,或至僑委會網站「海外國人二代健保」專區http://www.ocac.gov.tw/public查詢。

(責任編輯: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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