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異議詩人被控「詐騙罪」 上訴改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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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萬方報導)近日,四川知名異議人士、詩人李必豐在終審判決中,其刑期被改判為10年。去年11月,李必豐被以「合同詐騙罪」遭中共當局判刑12年,他當庭表示要上訴。

律師為李必豐作無罪辯護

中國知名維權律師、李必豐的代理律師馬曉鵬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我是收到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電話通知,說他們已將李必豐的終審判決書寄出了,其刑期改判為10年。我正在出差的路上,對方沒有提到為甚麼減刑,我要等拿到書面通知才能知道。我一直在為李必豐作無罪辯護。」

現居住在德國的中國作家廖亦武表示,李必豐的「合同詐騙罪」是不成立的。「因為連受害人都沒有:你說我偷錢包,可是你的錢包根本就沒有丟!這叫甚麼案子?!」

四川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義工蒲飛對大紀元記者說:「李必豐案是個歷史上罕見的、絕無僅有的構陷案。我一路在關注、跟進這個案子。經濟犯罪應該有受害者,比如國家、組織團體或者個人,還應該有犯罪事實。然而這個案子沒有受害人,在他被抓一個月前,他曾對我說,國保大隊的人對他盯得很緊。」

蒲飛認為,中共對李必豐的經濟構陷、判刑,是想籍此對中國大陸的持異議人士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2011年,四川綿陽警方以「經濟犯罪」為由將李必豐逮捕。審訊期間,警方人員曾多次調查他從事民主運動的情況,其中包括調查他是否資助著名詩人廖亦武逃離中國。

廖亦武和李必豐都是「六四」事件之後作為民運人士被判刑的「獄友」,因有共同的文學愛好成為好友。中共懷疑廖亦武是在李必豐的幫助下逃亡德國的。

廖亦武在接受法廣記者採訪時否認了這一推測,「李必豐的確同我(逃亡)沒有甚麼關聯。」

在廖亦武的眼中,李必豐就是「一個很失敗的詩人。他太失敗了!他對自由的渴望可能比我還強烈不知道多少倍,他逃跑了多次。我是一次成功,他逃跑了七次,都失敗了,有一次好像已經跑到緬甸了,結果還被緬甸人民軍抓回來。他就是一個倒楣蛋,特別倒楣。但是,對自由的願望很強烈。」

廖亦武認為,李必豐是一個自己七次試圖越境逃亡七次失敗的人,他不可能幫助別人逃亡。

李必豐

李必豐,四川詩人、小說家、六四政治犯。他寫過幾百萬字的作品,但從來沒有發表過任何作品。他的手稿曾被警察搜走銷毀。

原為四川省綿陽市稅務局幹部。因參加「八九民運」,1989年7月5日被捕,並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刑5年。

1994年刑滿出獄後,李必豐多次遭關押,沒有正式工作。李必豐加入了非官方的基督教組織,並和教友們成立了「華人良心關懷行動組織」,在中國全國範圍內對失業下崗工人和婦女、兒童生存現狀等情況進行書面調查,發佈調查報告,向國內國際提供資訊。

1997年7月,李必豐向總部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提供了綿陽數千名紡織廠下崗工人上街遊行、發生大規模流血工潮的消息,因此被在全省通緝。1998年3月8日,李必豐被捕,4月6日被以涉嫌詐騙罪正式逮捕,同年8月24日,李必豐被綿陽市涪城區法院以經濟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四川省川東監獄服刑。

2011年9月,又再以經濟罪名被拘捕、關押,被指資助廖亦武出逃德國。2012年5月8日開庭審判。廖亦武為李必豐發起公開呼籲聯署信,徵集國際作家簽名聲援。2011年11月1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李必豐上訴,終審判決,其刑期改判為10年。

廖亦武認為,在中共眼裡,中國人過分地熱愛自由,所以,自由在中國可以成為罪名。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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