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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剝皮店 花蓮制定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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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詹亦菱台灣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不容許「剝皮藝品店」敲詐觀光客,要求所有藝品店都要合法經營、童叟無欺,特別制定〈石藝品標價管理自治條例〉,未依規定執行的業者將嚴查處罰。

花蓮曾傳出藝品店以不合理價格販售陸客,陸客發現被坑錢而向陸媒爆料,已損及花蓮聲譽。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長林全祿表示,針對剝皮店不當銷售行為,縣府制定管理條例,已獲花蓮縣議會審議通過,目前送經濟部核定中,法案明訂業者必須標明合理售價,法案經核定公告後,將會有半年宣導期。

對於這種「剝皮店」的行為,林全祿指其已損害花蓮觀光形象,花蓮縣政府絕對從嚴執法,未依規定執行的業者,經查獲每件藝品最高可處3萬元罰金,並可連續罰,嚴重者可要求停業,要求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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