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魚翅案華人團體上訴 聯邦法庭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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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針對已於7月1日生效的加州禁魚翅法案AB 376,舊金山華埠街坊會、美亞正義聯盟向聯邦法庭提出了上訴,要求法庭發出禁制令。8月14日(週三),聯邦第9巡迴法庭就對加州禁魚翅案要求法庭禁制令的上訴案舉行了聽證。

聯邦第9巡迴法庭的3位法官聽取了代表舊金山華埠街坊會、美亞正義聯盟的上訴方律師、加州檢察總長辦公室以及保護野生動物組織三方的陳述,將在30天到90天內作出裁決。

上訴方律師布里爾(Joseph Breall)說:「顯然禁魚翅法律對華裔、而且只對華裔影響巨大,如果有意影響到美國華裔,即使這種有意並非惡意的,這也是違反憲法的。」布里爾表示:「希望巡迴法庭的判決能夠推翻地方法院的裁決,發出對加州禁魚翅法律的禁制令的裁決。」

華埠街坊會會長李兆祥表示,假如得不到臨時禁止令,將繼續爭取,一直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法庭陳述焦點有三

法庭陳述的焦點主要圍繞加州禁魚翅法案是否影響商業往來、是否與已有聯邦保護鯊魚法律衝突以及是否涉嫌對華裔族群的歧視等問題展開。

上訴方代表律師布里爾表示,地方法院拒絕發出針對加州禁魚翅法律的禁制令僅僅是基於該法律沒有直接證據其針對亞裔的歧視,而非直接的證據則表明,受到法律衝擊的只有亞裔族群,而這是涉嫌違憲的。布里爾還稱,加州禁止魚翅的法律,將影響到州際的商業往來,例如:其他州合法捕獲的鯊魚的魚翅卻無法銷售到加州。

加州檢察總長辦公室代表陳述稱,立法者州眾議員方文忠本人就是華裔,並將其作為立法本意並非對華裔族群歧視的反證。

對於是否影響到商業往來的問題,檢察總長辦公室代表的陳述稱,要保護鯊魚不至於滅絕,保護海洋生態,規範市場是最有效的手段。動物保護代表亨利(Ralph Henry)說:「美國本土合法捕獲的鯊魚只占鯊魚製品市場很小的一部分,如果有魚翅的市場,在世界其他地方還會發生只割取鯊魚魚翅的事情。」

另外一個焦點問題是,禁止魚翅法律是否違反聯邦已有保護鯊魚相關法律的問題。布里爾稱,邦法律認為,可以將整條鯊魚、包括魚翅放入市場銷售,而加州法律則禁止銷售魚翅,所以它違反了聯邦法律。亨利則表示,州法律比聯邦法律嚴格,並非沒有先例,而其保護鯊魚的目的與聯邦法律是一致的。

上訴獲司法部支持

上月底,聯邦第9巡迴法庭收到來自聯邦司法部的一份法庭簡報,表達了對本次上訴的支持。簡報中稱,加州禁魚翅法律「妨礙了在聯邦海域合法捕獲的漁業資源的使用」,聯邦法律,包括2000年的禁止割取鯊魚魚翅法以及2010年的鯊魚保護法,尋求在不影響漁業的情況下,保護瀕危的物種。

魚翅案事件起因

禁魚翅案由加州兩位眾議員方文忠和霍夫曼共同提出,他們聽取了一些海洋生態學家的遊說,認為獵殺處於海洋生態食物鏈最頂端的鯊魚,是不可持續的,將導致鯊魚種群數量的減少,最終危及整個海洋生態。而華人自明朝開始就有食用魚翅的傳統,因此該法案2011年5月受到部分華人社區的強烈抵制。經過一番溝通之後,方文忠修改了部分議案,並使議案通過參議院表決,2011年10月,經加州州長布朗簽署成為法律。

今年7月1日經過半年的過渡期之後,該法律開始由執法部門嚴格執行。

(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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