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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處:山水米未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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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陳文敏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市占率第三大的山水米遭爆以劣質米冒充台灣米出售,山水米董事長李東朝27日出面鞠躬道歉,強調「產地標示錯誤」,內容物為越南良質米,包裝上錯印產地為「台灣」,顯示工廠控管發生嚴重錯誤。消費者保護處發言人吳政學28日強調,業者再不提出退換貨外的賠償作為,消保官將介入,要求業者賠償。

吳政學說,用越南米冒充台灣米如此重大的社會案件,泉順只輕描淡寫地說是作業疏失,工人誤用了裝越南米的米桶,這是業者的推拖之詞,消費者是不會相信的。

吳政學說,〈消保法〉第51條規定,是需經訴訟成功,才能懲罰性要求業者3倍賠償,消保處希望泉順自行先提出合理賠償方案。

對此,苗栗檢方會同農糧署、苗縣農業局、衛生局、消保官等單位人員前往抽驗,具體檢驗結果出爐後將向社會大眾說明;苗栗縣消保官呼籲,企業經營者應誠實標示產地,提供消費者選購的正確資訊。

苗栗縣府消保官巫志偉表示,對於該公司生產的「山水佳長米」涉產地標示與內容物不實,有關機關已依規裁處,並限期改善。

巫志偉並呼籲,企業經營者應誠實標示產地,提供消費者選購的正確資訊,更要愛惜得之不易的良好商譽,該案件應由該公司立即研擬相關具體明確並符合消費者期待的合理賠償方案後,向消費者說明。另消費者對該案如有疑義,可撥打「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諮詢。◇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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