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消保处:山水米未提赔偿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3年08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陈文敏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市占率第三大的山水米遭爆以劣质米冒充台湾米出售,山水米董事长李东朝27日出面鞠躬道歉,强调“产地标示错误”,内容物为越南良质米,包装上错印产地为“台湾”,显示工厂控管发生严重错误。消费者保护处发言人吴政学28日强调,业者再不提出退换货外的赔偿作为,消保官将介入,要求业者赔偿。

吴政学说,用越南米冒充台湾米如此重大的社会案件,泉顺只轻描淡写地说是作业疏失,工人误用了装越南米的米桶,这是业者的推拖之词,消费者是不会相信的。

吴政学说,〈消保法〉第51条规定,是需经诉讼成功,才能惩罚性要求业者3倍赔偿,消保处希望泉顺自行先提出合理赔偿方案。

对此,苗栗检方会同农粮署、苗县农业局、卫生局、消保官等单位人员前往抽验,具体检验结果出炉后将向社会大众说明;苗栗县消保官呼吁,企业经营者应诚实标示产地,提供消费者选购的正确资讯。

苗栗县府消保官巫志伟表示,对于该公司生产的“山水佳长米”涉产地标示与内容物不实,有关机关已依规裁处,并限期改善。

巫志伟并呼吁,企业经营者应诚实标示产地,提供消费者选购的正确资讯,更要爱惜得之不易的良好商誉,该案件应由该公司立即研拟相关具体明确并符合消费者期待的合理赔偿方案后,向消费者说明。另消费者对该案如有疑义,可拨打“1950”消费者保护专线咨询。◇

(责任编辑:宇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