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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高温假不宜由法律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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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9日电)劳委会主委潘世伟今天说,高温环境工作预防热危害是雇主应负的责任,不该由法律随意订热浪假、高温假,因此“暂不考虑”。

近日天气炎热,气温屡创新高,过去几度引起讨论的“热浪假”再度受到关注。有部分民众也反映,希望能放“热浪假”。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潘世伟对此说明,“热浪假”是少见的假,对于劳工在高温环境工作应注意的热危害预防,本来就是企业雇主本身依劳工工作型态应给予的调整处理及照顾,不适合另从法律规范来订假。

潘世伟认为,若订了“热浪假”衍生的问题恐怕不少,“订了热浪假,是不是就该有低温假?”况且这是企业雇主对劳工应负起的照顾体恤责任,以法律订假并不妥,因此暂不考虑。

劳委会对高气温劳工热危害虽已订有相关指引,且有关劳工安全卫生的法规,针对工作环境应提供休息场所、饮食设备等都有相关规范,但实际开罚案例很少。

潘世伟说,雇主对劳工在高温环境热危害预防处理的劳动检查,属地方政府权责,劳委会将加强提醒及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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