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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未滿18歲 禁抽脂隆乳整形

除非有醫療必要性 未滿18歲者不准接受侵入性美容手術 新制實施初期以勸導為主 屢勸不聽者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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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台灣未滿20歲青少年接受美容醫學,每年至少800名,其中九成五進行雷射、玻尿酸、肉毒桿菌素等微整形。為保障青少年,衛生福利部11日宣布,除非有醫療上的適應症或必要性,如狐臭治療及燒燙傷、疤痕重整等,未滿18歲通通不准接受抽脂、隆乳、隆鼻及雙眼皮等侵入性美容手術。但只要徵得父母同意,青少年仍可接受雷射、超音波、脈衝光及注射玻尿酸、肉毒桿菌素等微整形。

韓國選美「撞臉」風波,引起國際廣泛討論。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認為,台灣民眾的五官算好看的,如果真要接受整形手術,務必等到滿18歲再說。「複製人的美,不是我們想要的!」

青少年還在發育階段,五官位置也尚未定型,李偉強說,以割雙眼皮為例,明明臉型還在長、還會改變,臨床就有未成年少男少女,原本美形月亮雙眼皮,幾年後竟成了「恐怖的毛毛蟲」,必須再次手術才敢見人。

李偉強指出,依民法及醫療法相關規定,「未成年人」指未滿20歲之人,醫師對於未滿20歲的醫療處置,應向法定代理人說明,法定代理人須簽具同意書,且於醫療處置時陪同,而衛福部「美容醫學諮詢委員會」經過討論後也達成共識,決定加頒未滿18歲者的醫美禁令,不建議施作侵入性手術。

這項措施屬於行政命令,已行文各地衛生局,要求對美容醫學機構加強稽查。李偉強說,新制上路初期以勸導為主,但如果屢勸不聽,違者將依法重罰,每案可達新台幣20萬元。

衛福部將醫美正名為美容醫學,並分三類,第一、二類分別為光電治療及針劑注射,如雷射淡斑、脈衝光美白、注射玻尿酸或肉毒桿菌素等,屬於非侵入性治療,允許未成年人進行,第三類包括隆乳、抽脂、隆鼻、割雙眼皮、削骨等「美容手術」,禁止未成年人施作。◇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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