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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审查松绑 台NCC:大陆节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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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国家传播通讯委员会(NCC)26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停止适用《广播电视法》28及29条规定,未来除了中国的电视节目要经过文化部来审核以外,其他国家节目输入台湾或台湾节目输出他国,都不用经过许可申请的手续。

NCC发言人虞孝成表示,《广播电视法》第28条规定,任何类型节目输入或输出,均应经主管机关许可;第29条规定,播放国外节目或将台湾节目转播国外,应先经主管机关许可,但是直到103(公元2014)年3月只收到一份节目输出的申请送件。

不过,中国的节目要输入到台湾来,仍适用《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主管机关为文化部,中国节目来台仍归文化部审查。◇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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