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運動案開庭 北京緊張 多國官旁聽被拒(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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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報導)4月8日上午,中國三位新公民運動的推動者丁家喜、李蔚案及張寶成案,分別在海淀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當局如臨大敵,在法院周邊有逾百名警察、便衣及警車戒備,大批前去聲援民眾被抓走,此案引起多國的外交官員及國際媒體前往關注。

律師:這是構陷的罪名

因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被當局以所謂「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丁家喜、李蔚案在海淀區法院開庭,辯護律師為隋牧青、張科科,該案明天(9日)將繼續開庭審理。另一名新公民運動成員張寶成案已審完,將擇日宣判。

隋牧青律師向大紀元記者說:「在庭審中,丁家喜要求控方證人出庭做證被拒絕,他也不接受公訴人和法庭的詢問,保持沉默。我要求法官迴避,也被駁回,還被法官訓誡了2次,很多話都不讓我講,這是檢法一家,非常不公正。這個罪名是明顯的構陷、迫害,這是一個政治案件。」

4月8日上午,三位新公民運動的推動者丁家喜、李蔚及張寶成案開庭。當局如臨大敵,派出大批警察維穩。(網絡圖片)

北京知名社會活動人士胡佳說:「隋牧青、張科科做了準備充分的辯護,認為丁律師所做的事情都是符合法律的,法庭應該判無罪。」

4月7日上午10點,隋牧青、張科科趕到北京第三看守所會見丁家喜,旁邊有人監視、監聽,該所以隋牧青用手機為丁家喜拍照及丁家喜為張科科簽署空白授權書違規之由,強行終止會見,並拉傷丁家喜的雙手致流血,隋大聲斥罵警察粗暴,律師證被扣押,後該所上級監管部門調查,直到下午4點才得以離開。

該案曾於今年1月27日在北京海淀區法院開庭,丁家喜的辯護律師程海憤然退庭抗議法院違法。

對於此案判決結果,胡佳表示,大家都猜到結果是甚麼?因為這不是法官的宣判,是中共政法委維穩系統的宣判,是一個政治性審判,黨國枉法動用私刑來報復這群在街頭表達訴求的公民。

當局如臨大敵 多國外交官員要求旁聽被拒

今天當局在法院外封路,並在門前拉起了警戒線,有大批警察和便衣在周邊嚴控,前往聲援的民眾和要求參加旁聽的民眾被警方帶走和驅離,警察稱「因為刑事案件不公開」,禁止旁聽人員接近法院。

當時,歐盟駐華人權事務官員杜海飛及多國外交官要求參加旁聽,被告知此案不公開審理。廣東江門王全平律師親自駕車進京聲援丁家喜案,剛到海淀法院門口就被警察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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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上午,三位新公民運動的推動者丁家喜、李蔚及張寶成案開庭。當局如臨大敵,派出大批警察維穩。(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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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上午,三位新公民運動的推動者丁家喜、李蔚及張寶成案開庭。當局如臨大敵,派出大批警察維穩。(網絡圖片)

胡佳說:「和上次開庭相比,當局戒備更加嚴密,有朋友跟我說,有幾十輛警車,一二百名警察,黑壓壓一片,尤其在北門附近及周邊,這也反映了新公民運動案件是一個政治案件,是一個枉法裁決的案件,只有這種案件才會對法院做出特殊的維穩。」

他說:「今天有八九位西方國家的外交官到了現場及外媒到現場採訪,跟上次一樣,不給這些人權官員和國際媒體參與,告知沒有對外公開審裡,不能旁聽,只給兩位家屬進去旁聽,完全是閉門審判。」

廣東民主維權人士、街頭民主活動派劉嘉青,在法院外面喊「許志永、丁家喜無罪」,被警方帶到中關村西區派出所。江西公民龔新華、曾國凡、馬永濤三人在法院外拉橫幅被抓走。公民何斌、徐彩虹夫婦被帶到派出所後,被送往久敬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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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王全平律師親自駕車進京聲援丁家喜案,剛到海淀法院門口就被警察帶走。(網絡圖片)

被外界稱為「財產公示十君子」之一的北京公民齊月英曾被關押八個半月後取保候審。她今天穿著「公民衫」到海淀法院聲援丁家喜案。
4月8日上午,三位新公民運動的推動者丁家喜、李蔚及張寶成案開庭。當局如臨大敵,派出大批警察維穩。(網絡圖片)

胡佳說:「我被軟禁在家第44天,這個案件不結束,包括六四快到,我的自由遙遙無期,但我還是和丁家喜及這些新公民君子站在一起。」

要求官員財產公示 將近有20人遭到打壓

丁家喜是公民活動積極推動者,要求官員財產公開的積極推動者,教育平等權的積極推動者。自2012年12月9日,許志永、孫含會、王永紅、丁家喜、胡佳等公民發起要求205名部級以上官員率先財產公示以來,已徵集7000多公民聯署。

2013年4月17日晚,維權人士趙常青、丁家喜律師分別被警方帶走,據瞭解,警方是以「非法集會」的罪名對丁家喜實施刑事傳喚,並查抄了他的居所、搜查了他的汽車。警方抄走了其電腦、手機、MP3、名片、文化衫等物品。

隨後,中國各地民眾在網路發起了聯署簽名呼籲釋放活動。同年5月,丁家喜的罪名被變更為「尋釁滋事罪」遞交檢察院。

因要求官員財產公示,許志永、丁家喜等將近有20人受到當局不同程度的迫害和打壓。大陸公民袁冬、張寶成、馬新立、侯欣、丁家喜、趙常青、孫含會、王永紅、李蔚和齊月英,被外界稱為「財產公示十君子」。

2014年1月26日,許志永被當局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9日,袁冬被判1年6個月。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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