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政府頒新規 不得拒非法移民學生入讀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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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編譯報導)週四(5月8日),奧巴馬政府頒佈指導美國K-12(學前班至12年級)公立學校的新條例,強調學校官員不得再拒絕非法移民報讀自己的學校。

據《今日美國》報導,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在一項聲明中說:「拒絕非法移民的孩子入學的行為和政策,不僅僅傷害那些無辜的孩子,而且會明顯削弱美國的實力,因為這種政策和行為使美國國內的孩子由於毫無準備或準備不足而無法獲得人生的成功,因此也無法對美國做出應有的貢獻。」

自從美國亞利桑那州於2010年推出該州旨在確認非法移民身份,並處罰和遣返非法移民的法令之後,美國很多州和地方法律也尾隨其後,開始對非法移民進行打壓。其中很多州的法令要求這些非法移民向當地學校提交額外的文件,以建立家長與這些孩子的移民身份。

聯邦官員表示,這種行為違反了聯邦法令和1982年美國最高法院的普萊勒案(Supreme Court case Plyler v. Doe)的裁決,根據最高法院的裁決,德克薩斯州原定的允許公立學校禁止非法移民進入學區的法規非法。在由司法和教育部聯合撰寫的信件中,他們指出一些州和學區一直在試圖拒絕非法移民上學。

霍爾德在聲明中說:「無論學生移民身份如何,公立學校的學區都有責任讓學生入讀,不得以種族、膚色或民族血統來歧視學生。聯邦政府將嚴格執行法律,以確保學校的大門對所有的人開放。」

不過霍爾德與美國教育部部長鄧肯(Arne Duncan),沒有專門指出哪些學校拒絕非法移民,入讀其學校。

阿拉巴馬州通過了一條移民法律,要求學生家長在學生第一次入學時,驗證他們的移民身份。 學校官員當時表示他們並不想阻止非法移民入讀他們的學校,但是試圖得到準確的數據,來了解阿拉巴馬州花費多少錢來教育這些學生。

在經過美國司法部和其他移民權益團體的一系列訴訟之後,該州同意了一個解決辦法,禁止了這條法律和一些其他法律的執行。

週四,白宮公布的指導條例,還列舉了一系列在入學時,學生家長可以使用或不可使用的身份文件,例如,一個州可允許父母用該州下發的身份證或家長的駕照來證明自己的居民身份,但是該州不可以對此進行規定,要求父母必須這樣做;家長也可以出示電話或水費賬單、租賃和銀行貸款文件,或其僱主的信箋,來證明自己的身份或家庭住址,這些都屬於可接受的文件。

為了識別學生身份,學校仍然可以向家長索要學生的社會安全號碼,但是聯邦政府強調說,如果家長無法提供社會安全號碼,學校不可因此而阻止該生入讀。

鄧肯說:「我們傳遞的信息非常明確:讓居住在你們學區的孩子,在你們的公立學校入讀。」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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