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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案引渡台灣 英最快4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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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綜合報導)英商林克穎4年前在台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卻在判決定讞後潛逃回英國;蘇格蘭法院13日判決林克穎須引渡回台服刑。不過台灣外交部17日表示,引渡案需經過蘇格蘭司法部長考慮至少4週後才會公布,且本案上訴到二審的可能性非常高。

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涉嫌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遭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2年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6月11日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灣服刑。

台灣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長申佩璜表示,一般審駁期為4~8週,但就算已做決定,還是要等到4週後才能公布;若蘇格蘭司法部長准許引渡,林克穎可在14天內決定是否上訴;若不准引渡,我方也會請蘇格蘭檢察官提起上訴,他認為上訴到2審的可能性非常高。◇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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