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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提审法保障人权 被抓可要求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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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报导】(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综合报导)《提审法》新制8日上路,未来民众只要被“法院以外”任何机关逮捕、拘禁,都可以声请提审、要求见法官。台湾司法院长赖浩敏表示,新版《提审法》提供人民即时有效的司法救济管道,是人权进步的重要指标。

赖浩敏指出,新版《提审法》属“救急”制度,民众可以书面或言词即时向逮捕、拘禁地的地方法院声请提审,且完全免费;此外,见义勇为的第三人也可声请提审,法院若认为有提审必要,须在收到声请后24小时内发出“提审票”给逮捕、拘禁民众的警察或行政机关,而该机关收到“提审票”后24小时内,须将被逮捕、拘禁的民众提解交给法院,由法院审查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合法。

司法院刑事厅长蔡彩贞指出,当兵被关禁闭、遭收容的外国人都适用《提审法》。但法官并非审理民众是否该住院强制治疗、被关禁闭,而是审查处置是否合乎法律程序,因此民众若声请提审遭驳回,可在10日内提起抗告,但二度遭驳回则不得再抗告。◇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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